• 責任(英語:Burden of proof、Standard of proof、證明度),又稱提供據的責任,是在證據法中有多義且模糊的概念,此責任通常取決於相關實體法律的規定,法庭採納的推定及規則可能在不同情境下移轉責任。 對於責任問題歸屬為程序問題還是實質問題,存有分岐:一般大陸法...
    6 KB (720 words) - 22:53, 18 March 2024
  • 責任可以指: 責任 (法律),法律上的責任責任 (哲學),哲學上的責任。 科学方法,科學理論對證據的要求。 責任 (小說)(英语:The Burden of Proof (Turow novel))(The Burden of Proof),史考特·杜羅的小說(1990年)。...
    389 bytes (57 words) - 09:34, 19 August 2023
  • 責任設在B的身上。如果B不能移轉責任,那麼其觀點就被擊敗,即使其觀點有可能是正確的。反過來說,如果B提出比A更強的論點,那麼B就轉移責任給A。 責任是處理證據的基本原則。一般情況下,主張或反對某事的一方有責任。 在過去,責任...
    14 KB (2,021 words) - 10:28, 8 December 2023
  • 任,如果该方当事人不能就此举证证明,则推定原告的事实主张成立的一种责任分配制度。 在一般证据规则中,“谁主张,谁”是责任分配的一般原则,而责任的倒置则是这一原则的例外。 必須要先有責任分配,方有倒置的存在。責任分配的一般原則是規範理論。...
    4 KB (456 words) - 04:28, 15 February 2021
  • 證據 (redirect from 證據 (法律))
    責任,而被告毋庸證明自己無罪。 責任倒置 責任倒置是指原本應由有利之一方訴訟當事人負之責,在某些特殊的情況下,法律例外將責任轉嫁給另一方當事人,要求對造證明該主張不為真實。例如,部分國家的財產來源不明罪,檢察官只需提出被告的財產變動狀況,而被告則負有證明該財產非屬不法取得之責任。...
    5 KB (678 words) - 15:54, 18 May 2024
  • onus probatio 原告承擔擧責任責任由原告、上訴者、索賠人,或請求人所承擔;即責任落在起訴方。 Actio libera in causa 原因自由行为。為了進行犯罪而自願故意地喝醉或者引起精神疾病之人,在某些情況下可能被追究該罪行的責任;即使在他進行犯罪行為時他可能已經醉酒且有不自願地行爲。...
    4 KB (496 words) - 19:18, 19 February 2023
  • 過錯推定責任是大陸法系中由侵權而引發的責任類型,即,在特定情形下,行為人若不能證明對方具有過錯,則因推定的過錯(德語:vermutetes Verschulden,英語:presumed fault)而所需承擔的責任。 相對於過錯責任,此乃責任倒置之情形。相對於無過錯責任,過錯推定責任...
    2 KB (283 words) - 12:09, 20 April 2024
  • 現時個案牽涉隱性家暴,案主需要就著情况提出證據,特別是精神虐待個案的並不容易。有個案遭到配偶精神虐待,唯求助時個案未有被社工或執法人員界定為家暴個案,婦女因而仍要盡力履行親職責任,加添婦女在進行探視期間的精神壓力。現時責任往往落入受虐一方,對於經濟獨立能力及教育水平較低的婦女而言,難以透過繁瑣的法律...
    48 KB (5,778 words) - 10:14, 17 November 2023
  • 侵權行為的成立,以過失責任(包含了故意、過失)為原則,然而在某些特殊情形,像是原子能設施的經營、商品的製造銷售等情形,法律可能會要求:行為人縱使無過失,亦須負損害賠償責任,亦即使行為人需負所謂的「無過失責任」,在德國稱為「危險責任(Gefährdungshaftung)」,在英美稱為「嚴格責任(strict...
    117 KB (14,681 words) - 23:45, 8 August 2024
  • 私法自治原則 (category 法律原則)
    增訂無過失責任:因侵權行為須由被害人就加害人之過失負責任,若無法證明過失存在時即無從獲得損害賠償。但在現代社會商品製造或公害以及醫療糾紛等事件中,因專業知識與經濟能力之差距,導致被害人難以,故有衍生「推定過失責任」(即責任倒置,由加害人負責證明自己並無過失)與「無過失責任」...
    3 KB (421 words) - 07:26, 19 November 2022
  • 初步證明 (redirect from 表面)
    初步證明(拉丁語:Prima facie),又稱表面供,是拉丁語法學詞彙。法院在受理民案或刑案之前,必先初步審視由案件其中一方(視乎責任誰屬)呈上的文件。初步證明不需要是確鑿或無可辯駁,法院只需考慮案件是否有足夠證據進行全面的審訊。 Herlitz, Georg Nils. The meaning...
    1 KB (90 words) - 07:41, 18 October 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