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院列表 - 维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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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表列出今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各类检察院等国家检察机构(不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及澳门特别行政区)。
中国内地人民检察院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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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检察院
[编辑]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
[编辑]- 北京市
- 天津市
- 上海市
- 重庆市
- 黑龙江省
- 吉林省
- 辽宁省
- 河北省
- 河南省
- 湖北省
- 湖南省
- 甘肃省
- 青海省
- 陕西省
- 山西省
- 山东省
- 江苏省
- 浙江省
- 安徽省
- 江西省
- 福建省
- 广东省
- 海南省
- 云南省
- 贵州省
- 四川省
- 西藏自治区
- 内蒙古自治区
- 广西壮族自治区
- 宁夏回族自治区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专门人民检察院
[编辑]军事检察院
[编辑]铁路运输检察院
[编辑]中华人民共和国的铁路运输检察院分为人民检察院铁路运输分院、基层铁路运输检察院两级。
- 北京市人民检察院北京铁路运输分院(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四分院)
- 山西省人民检察院太原铁路运输分院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呼和浩特铁路运输分院
- 辽宁省人民检察院沈阳铁路运输分院
- 黑龙江省人民检察院哈尔滨铁路运输分院
- 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第三分院(上海市人民检察院上海铁路运输分院)
- 江西省人民检察院南昌铁路运输分院
- 山东省人民检察院济南铁路运输分院
- 河南省人民检察院郑州铁路运输分院
- 湖北省人民检察院武汉铁路运输分院
- 陕西省人民检察院西安铁路运输分院
- 广东省人民检察院广州铁路运输分院
-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柳州铁路运输分院
- 四川省人民检察院成都铁路运输分院
- 云南省人民检察院昆明铁路运输分院
- 甘肃省人民检察院兰州铁路运输分院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检察院乌鲁木齐铁路运输分院
注释
[编辑]- 列明检察院的官方语文标准全名。
-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检察院”表示“上级检察院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检察院”。
- 人民检察院的分院不是国家机关法人或公法人等独立法人。
- ^ 隶属于南京市人民检察院,接受上海铁路运输分院指导。
- ^ 原名“广州铁路运输检察院”。
- ^ 原名“肇庆铁路运输检察院”。
- ^ 主要负责四川境内涉铁路等交通领域刑事案件的审查逮捕和审查起诉;司法工作人员相关职务犯罪案件的立案侦查、审查起诉;对成都市中心城区涉金融民商事案件、行政案件及其执行实施法律监督;依法提起涉铁路等交通领域公益诉讼案件等。
- ^ 主要办理跨市州区域的生态环境行政公益诉讼等案件和对监狱开展巡回检察等。
- ^ 主要负责依法办理大熊猫国家公园四川片区所涉区县环境资源刑事案件的审查逮捕和审查起诉等;依法提起四川境内涉长江上游、跨地(市)级行政区划的生态环境资源类公益诉讼案件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