于七 - 维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书

于七(1609年—1672年),本名乐吾,号孟熹,山东栖霞唐家泊村人。

其父是明末防抚铺兵。崇祯二年(1629年)考取武秀才,次年又中武举,樂於结交各路豪杰。清顺治五年,在董樵等的協助下,於钜齿牙山领导农民起义,据胶东半岛,攻克宁海州。不久迫于清廷的军事实力,接受招安。顺治十八年(1661年)秋,再次在锯齿牙山起义抗清,各地人民纷起响应。清軍调动九省兵力前往圍剿,昆嵛山、招虎山告急。康熙元年(1662年)春天,于七逃亡至崂山东麓,藏避于崂山华严寺,拜慈沾为师,法名“善和”,後成為第二代住持。晚年开创螳螂拳,康熙十一年(1672年)病故华严庵。

于七的事蹟曾載於《施公案》中。蒲松齡的《聊齋志异》卷四《公孙九娘》一章即是演繹自「于七抗清事件」,書中稱“于七一案,连坐被诛者,栖霞、莱阳两县最多。一日,俘数百人,尽戮于演武场中。”,另卷一《野狗》开篇也写道“于七之乱,杀人如麻”,此皆反映清兵镇压的残酷的情况。

參考書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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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袁世碩:〈續幽冥之錄,訴彌天之冤-《公孫九娘》發微〉,《蒲松齡研究》2005年3期,蒲松齡研究編輯部,2005年9月。
  • 盛偉:〈對于七抗清起義事蹟的考察〉,《蒲松齡研究》,蒲松齡研究編輯部,2003年10月4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