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意球 - 维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书

任意球(英語:Free Kick),又稱罚球 ,是一种在足球比赛中发生犯規英语Foul (football)后重新开始比赛的方法。属于定点球的一种。

任意球分两种:直接任意球(踢球队员可将球直接射入犯规队的球门得分)及间接任意球(踢球队员不可直接射门得分,球在进入球门前必须被其他队员踢或触及) [1]

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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球在被踢出前必须放定。所有对方队员必须距球至少9.15米(10碼),除非他们已站在本方的球门线上不能再往后退;当球滚动至球的圆周距离时,比赛即为恢复[1]

如果是在本方罚球区内踢直接或间接任意球,对方队员必须距球至少9.15米(10碼)并且处在罚球区以外;当球滚至球的圆周距离,并出罚球区后比赛即为恢复。守门员不得将球接入手中后再踢出进入比赛;如球未被直接踢出罚球区,则应令重踢[1]

門將方面的自由球-守方在本方球门区内踢任意球时,可以在球门区内的任何地点执行。攻方在对方球门区内踢间接任意球时,应在距犯规地点最近的、与球门线平行的球门区线上执行[1]

如踢任意球的队员在球被踢出后,经其他队员踢或触及前再次触球,则应判由对方队员在犯规地点踢间接任意球[1]

參考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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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1.0 1.1 1.2 1.3 1.4 長池實等. 《足球教室》. 聯廣圖書館股份有限公司. 2002年3月. ISBN 957-617-10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