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闽旭 - 维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书
何闽旭(1955年10月—),福建邵武人,中共党员,曾任安徽省副省长, 2007年12月25日以受贿罪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
何闽旭于1971年1月参加工作,从部队退役后,历任浙江省人事局干事,劳动人事局副处长,劳动人事厅人才交流中心主任,浙江劳动厅副厅长,浙江丽水地委副书记、书记,安徽省池州地委书记,池州市委书记,池州市人大常委会主任,2005年6月17日因“招商引资成绩显著”当选为安徽省人民政府副省长。
2006年6月23日,何闽旭被中纪委“双规”,通报称其“在担任浙江省丽水地委副书记、书记,安徽省池州地(市)委书记,安徽省副省长期间,利用职权为他人在土地出让、承揽工程、减免税费、职务提升等方面谋取利益,先后索要、收受他人钱物折合人民币数百万元;在处理安徽池州‘6·26’事件中严重渎职。生活腐化堕落。”8月25日,被安徽省十届人大常委会免去副省长职务。9月28日,因涉嫌受贿犯罪被逮捕。2007年12月25日,山东省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以受贿罪判处何闽旭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何闽旭对此判决未上诉,判决生效。
参考资料
[编辑]- 含非:安徽十届人大常委会决定任命何闽旭为副省长[永久失效連結],安徽先锋网,2005年6月20日,于2009年4月21日查阅
- 金勇:皖原副省长何闽旭严重违纪违法被开除党籍公职 (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2006年11月4日,于2009年4月21日查阅
- 王和岩:解析何闽旭案,《财经》,2008年第01期,于2009年4月21日查阅
- 储叶来:何闽旭为啥能“边腐败边升官” (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新华网,2006年11月17日,于2009年4月21日查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