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眾 - 维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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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眾(英語:Public),是一個社會學上的概念,基本意義是指包含自己在內的社會整體;但為了公平性起見,在實務運作方面通常會產生「排己性」,也就是去除自己及親近團體(如親戚、朋友、同事等)。相近的概念包括人民、大眾、群眾等。 例如公共開支、公共財產、公共汽車等。
具體而言,公眾可再分層、分類。 Aggens 在1983年的研究文章提及,原文:“Identifying different levels of public interest in participation”,以及“There is no single public, but different levels of public based on differing levels of interest and ability”。[1]
公众具有以下特征:群體性、相关性、共同性、变化性、多样性。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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