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書舍人 - 维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书
中书舍人,中国古代职官名,为辅佐皇帝的高级秘书官,掌诏令、侍从、敕旨、审阅上奏表章等事[1]。舍人之名,首见于《周礼·地官》中的“舍人掌平宫中之政,分其财守,以法掌其出入”,本为王室宫廷总管,掌管王宫事务与王族财政,沿至后世,则为国君或太子的亲近属官,地位相当于现代的秘书长或幕僚长[1]。南朝以舍人四人分判四省,时人谓之四户,权倾天下。隋朝专掌制诏。唐宋为行政中枢秘书长,掌诏旨诰令,兼管中书省事务[1]。唐朝多以帝王心腹任用,入禁中内,执掌机密,职权尤重,多至宰相[1]。宋初为寄禄官,实不任职,元丰改制后,复掌其事[1]。至明清其职掌则为内阁取代,遂沦为闲职[1]。
歷史沿革
[编辑]“舍人”之名始見於《周禮·地官》,本是君王或貴族的亲近属官。[2]《漢書·高帝紀》顏師古注:“舍人,親近左右之通稱也。”魏晋时于中书省内置“中書通事舍人”,至南朝梁去“通事”之名,改稱中書舍人。南朝皇帝多重用中書舍人以架空日益腐化的士族,[3]當時中書舍人的地位僅次於侍郎,掌呈進章奏、撰作詔誥、委任出使之事,[4]乃至於南朝的中書舍人的權勢可以達到專權的地步。[5]梁武帝晚年耽於佛教、荒於時政,以致有中書舍人朱异專權的情事。陳後主晚年荒於朝政,以致中書舍人施文慶、沈客卿等人專權。隋炀帝时曾改称内书舍人,武则天稱帝时中书省改稱为凤阁,中书舍人即凤阁舍人。西台舍人,唐時置六人,擇其中資歷深者一人為“承旨”。宋初亦设此官,但無實權,另置知制诰及直舍人院起草诏令。明清内阁亦設有中书舍人,其职仅为缮写文书,職權大不如前朝。《新唐书·百官志二》:“中书舍人六人,正五品上。[6]掌侍进奏,参议表章。凡诏旨制敕、玺书册命,皆起草进画。”
中书舍人之名,始于三国魏晋,西晋于中书省置中书通事舍人四人,掌制诰、诏令、宣旨、受理文书章奏[1]。东晋省“通事”二字,多任用名流。南朝宋复名中书通事舍人。南齐因之。梁、陈除“通事”二字,直名“中书舍人”。南朝多以帝王亲信为之,“入直阁内,出宣诏命,凡有陈奏,皆舍人持入,参决于中”,于转呈百官章奏之本职外,渐夺中书令、侍郎草拟诏诰之任,权力渐渐加重,甚至专断朝政[1]。南齐至陈,自成舍人省,以中书舍人为长官,名义上隶属中书省,实际上直接受命于皇帝,专掌草拟、发布诏令,受理文书章奏,即所谓“天下文簿板籍,入副其省(舍人省)[1]”;监督指导尚书省及诸中央、地方政府机构施行政务;受诏劳问、出使慰抚、持节察授、审理冤案上诉等职,亦皆属之,权倾天下,把持政务中枢[1]。《南史》云:“时中书舍人四人各住一省,世谓之四户,既总重权,势倾天下[1]。”《齐书》云:“明帝践阼,引傅昭为中书舍人,时居此职者,皆权倾天下[1]。”
隋朝随省改名内史舍人、内书舍人。唐朝复名中书舍人,乃中书省核心要职,为天子近侍之臣,位在枢近,直接受命于皇帝,与中书省长官有上下级之名,无领导与被领导之实[1],以有文学资望者担任,职责为起草帝王诏令、执掌朝廷制命、参预朝政机密、代表皇帝受理和批复百官奏表等,“凡百司奏议,文武考课,皆预裁焉[1]”。唐朝皇帝多重用亲信的中书舍人架空三省长官的权力,以至于唐朝中书舍人的权势可以达到专权的地步,其品秩虽不高,却是显贵的官职,上朝时班位在四品官员之上[1]。唐开元年间,曾取帝星紫微垣之意,改中书舍人为紫微舍人,以其枢近地位对照天之紫微,故中书舍人在唐朝亦名紫微舍人或紫薇舍人[1],职权从起草诏令、侍奉进奏发展为参预机密、参议表章,获得裁决政务的权力,在中枢政局中的作用愈加重要,是诏旨制命的实际决策者[1],凡册立太子、任免将相、宣布大赦、号令征伐等有关军国大事的重大诏令皆起草进画,并参与复审刑案、考课官吏、主持科举等事,往往成为事实上的宰相,有“阁老”之名[1]。唐朝的中书舍人是天下文官士子无不企慕的显要之职,被《通典》誉为“文士之极任,朝廷之盛选,诸官莫比焉”,只有最具文采及学识的人才能担任,能够担任中书舍人的,都是当时政治地位最高的士人群体[1]。
宋朝为中书省实际长官和中书后省主官,与门下省长官共同领导中书门下后省,负责朝廷机要决策,同时担任皇帝的机要秘书和最高幕僚,掌行天子命令为制词,并拥有“封驳权”,如对天子命令有异议,可封还词头,驳回诏令[1]。宋朝神宗元丰年间,改中书外省为中书后省,以中书舍人为最高长官,掌奉行皇帝旨意,草拟制词,如有异议,可驳回词头,“事有失当及除授非其人,则论奏封还[1]”。宋朝中书省长官中书令位居一品,实际上有名无职,副长官中书侍郎为专职宰相,又以中书舍人一人“总判省事”,真正掌管中书省职权[1]。明初仍以中书省统辖六部,长官称左右丞相。明朝洪武十三年,明太祖朱元璋诛杀丞相胡惟庸,乘机废除宰相机构中书省,此后不再设立宰相,由皇帝直接统辖六部,另置内阁,以大学士六人取代中书舍人的职权,虽留置中书舍人,然权责地位已与先朝大异,原本属于中书舍人的起草诏令及参议表章之权归于内阁大学士,明朝的中书舍人与唐宋相比,则有天渊之别[1]。清朝改称内阁中书,以新科进士为之[1]。
注釋
[编辑]- ^ 1.00 1.01 1.02 1.03 1.04 1.05 1.06 1.07 1.08 1.09 1.10 1.11 1.12 1.13 1.14 1.15 1.16 1.17 1.18 1.19 1.20 1.21 1.22 1.23 中书舍人. [2019-11-04].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9-11-04).
- ^ 《漢書》【高帝紀】顏師古註:“舍人,親近左右之通稱也。”
- ^ 趙翼撰,《廿二史劄記》,卷12,〈江左世族無功臣〉
- ^ 陈仲安、王素著《汉唐职官制度研究》提及“当时中书舍人草拟文书诏令,并不需要很高水平。这种工作,西汉中书宦官能做,不学无术的寒人当然也能做。”
- ^ 清代趙翼《廿二史劄記》卷八〈南朝多以寒人掌機要〉提出南朝君主以寒人當權,趙翼指當時高門大族“不屑竭智盡心,以邀恩寵,且風流相尚,罕以物務關懷”,反之寒人“希榮切而宣力勤,便於驅策”。此說頗多爭議。參見王鏗,〈論南朝宋齊時期的「寒人典掌機要」〉,《北京大學學報》,1995年,第1期。
- ^ 《新唐書》【百官志二】:“中書舍人六人,正五品上。掌侍進奏,參議表章。凡詔旨制敕、璽書冊命,皆起草進畫。”
參考書目
[编辑]- 赖瑞和:〈论唐代中书舍人的使职化(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
- 赖瑞和:〈唐后期三大类词臣的升迂与地位——以白居易、元稹、权德舆、李德裕为例(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