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益輸送 - 维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书

利益輸送,泛指政治人物利用其職權的影響力,以綁標或其他非法手段,將公共財產搬予私人。

利益輸送常見的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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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綁標,以不公正的技術標,綁定特定廠商才有投標資格。
  • 圍標
  • 以過於低廉的價格,將公有財產販售/出租給私人或財團,不過在某些情況下這種利益輸送是合乎道德的,例如政府免費提供土地甚至補貼給鐵道公司,因為鐵道公司幾乎有高額虧本,但是鐵道可以大幅減少社會成本及政府支出;在臺灣,官員將其稱為肥肉配瘦肉(為了讓公司做對社會有利的虧本生意,給他一些好賺的生意補償),而高雄捷運的虧損就是政府給予利益過少的例子。[原創研究?]
  • 指定廠商議價。
  • 先低價搶標,後再追加預算。
  • 收買標案評審委員。
  • 透漏底標給投標廠商。
  • 使用基金會轉移資產。
  • 將藝術性的設計圖或表演指定給自己人承接,但價格過高或成品缺乏藝術價值;這是因為藝術有難以估價比較、不能以傳統方式競標的特性,相關法令會特別寬鬆,這可以合法將大筆公帑(而非合理報酬)送給自己人。
  • 政府持有的基金在進出股市交易前,先行洩漏交易相關資訊,也就是報明牌,供他人短線炒作。
  • 有些法律會阻擋特定人物的不當利益而產生公共利益,民代因為自身因素而阻擋這種法案也是利益輸送,例如自家開工廠的立委阻擋更嚴格的排放及噪音法案,吸菸立委阻擋擴大禁菸範圍的法案,仍算是廣義的貪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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