胜福 - 维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书

勝福(?—1919年12月14日),达斡尔族莫日登氏,内蒙古呼伦贝尔人,清末民初呼伦贝尔独立运动领袖。

生平

[编辑]

清朝末年,胜福任呼伦贝尔额鲁特旗总管。清宣统三年(1911年),包括胜福在内的呼伦贝尔各旗总管开会,向清朝提出5条要求,内容包括中国官吏和军队撤出呼伦贝尔,停止向呼伦贝尔移民和在呼伦贝尔垦殖,汉人如果不愿承认当地官府即须被驱逐出呼伦贝尔,全部税收移交呼伦贝尔当地官府。上述要求被清朝拒绝。

1911年12月外蒙古宣布独立后,其君主哲布尊丹巴八世以“蒙古君主”(额真汗)名义通过电报和写信呼吁呼伦贝尔上层人士鼓动呼伦贝尔独立。在向俄国驻呼伦副领事乌萨蒂(俄语:П. К. Усатый)寻求支持後,额鲁特旗总管胜福、新巴尔虎右翼总管车和札索伦旗总管成德等人,利用俄国援助的500支枪组织了千余人的武装。[1][2]

民国元年(1912年)1月15日,胜福等人率兵攻入呼伦城(今海拉尔),驱逐了当地清朝所派官员并占领呼伦兵备道、呼伦厅官署,宣布呼伦贝尔独立,脱离与清朝的关系,加入外蒙古独立后成立的大蒙古国,并宣布呼伦贝尔自治政府成立,隶属于大蒙古国独立政府。胜福自任呼伦贝尔副都统[1]哲布尊丹巴任命胜福为“花翎呼伦贝尔统辖大臣贝子”[3]。2月3日胜福在俄国军队的配合下进攻胪滨府(今满洲里)和吉拉林设治局等地,最终呼伦贝尔自治政府控制了呼伦贝尔西地区。[1]2月12日珠尔干河总卡官赵春芳与蒙兵谈判,以莫里勒克河为界,下流奇雅河、永安山、额勒合哈达三(均属于今恩和哈达镇)归黑河道管理;上流自塔尔巴干达呼山(今中蒙俄三国国界交界点)至伊穆河(今恩和哈达镇伊木河)之间的20卡,被蒙古独立集团占据。

第一次世界大战爆发后,沙俄急于在东方和解。民国四年(1915年)6月7日《中俄蒙协约》签订。1915年11月6日,《中俄会订呼伦贝尔条件》共8条于北京签字,呼伦贝尔独立被迫宣告结束,中华民国政府承认呼伦贝尔为特别区域,直隶于中央政府,受黑龙江省长监督,中央政府不在特区驻兵;特别区关税、盐税归中央征收,其它税收均作为地方经费;呼伦贝尔副都统为特别区最高长官,实行“高度自治”。中华民国政府正式任命胜福为呼伦贝尔副都统。1915年12月,中华民国政府册封胜福为贝子

俄国十月革命后,北洋政府于1919年11月22日下令取消外蒙古自治[1]1919年12月14日,胜福病故,由其侄子贵福代理副都统之职。[4]

1919年末外蒙古被北洋政府撤销自治後,呼伦贝尔方面失去后援。1920年1月6日,呼伦贝尔副都统署左厅厅长成德、右厅厅长巴嘎巴尔迪等人联名,致函东三省巡阅使张作霖、黑龙江省督军孙烈臣,要求取消特别区域。函文中写“呼伦贝尔地方向属中国完全领土,隶于黑龙江省管辖,自迫于库伦大势,不得已而独立”。在《电中央取消特别区域文》中写,取消特别区域,所有呼伦贝尔一切政治,“听候中央政府核定治理。1915年的《中俄会订呼伦贝尔条件》,当然无效,请中央政府主持作废,不胜迫切待命之至”。1920年2月中国政府宣布取消呼伦贝尔特别区域,在该地区恢复民治,设立善后督办兼交涉员公署(规制同道),颁布《督办公署暂行条例》13条,委锺毓督办呼伦贝尔善后事宜兼呼伦贝尔交涉员。原呼伦厅胪滨府改县,吉拉林设治局升改为室韋縣。1920年3月,委张奎武为“呼伦贝尔镇守使”,率第2混成旅(步骑各一个团驻海拉尔),担任边防兼护路事宜。关于旗务,仍设副都统署归其管理,副都统贵福归黑龙江督军节制。

参考文献

[编辑]
  1. ^ 1.0 1.1 1.2 1.3 第二节 内蒙古地区各地方官署,内蒙古区情网,2011-4-14 Archive.is存檔,存档日期2012-07-07
  2. ^ 周学军,达里冈爱牧场被外蒙古占领时间考辨,中国边疆史地研究2000年04期
  3. ^ 近代史资料1978年第 36-41期,第144页
  4. ^ 郭廷以,中华民国史事日志,台北:中央研究院近代史研究所,1978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