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别词 - 维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书

区别词又称非谓形容词[註 1],是表示事物特征和分类、一般只用来修饰名词及名词性短语的词。区别词大部分只能作定语, 少部分可以兼作状语;除了“非”以外,不接受别的副词修饰。如“雌”“雄”“正”“副”“大型”“小型”“特殊性”“一般性”等。[1]

与普通形容词的不同之处主要在于,区别词不能充当谓语,只能作定语修饰名词,或者同结构助词“的”构成“的”字结构(名词性结构)。故称为“非谓形容词”。

注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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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有的学者认为区别词不属于形容词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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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现代汉语规范词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