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芬区 - 维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书
南芬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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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辖区 | |
南芬区在本溪市的位置 | |
坐标:41°05′43″N 123°44′30″E / 41.09531°N 123.7417°E | |
国家 | 中华人民共和国 |
隶属行政区 | 辽宁省本溪市 |
下级行政区 | |
面积 | |
• 总计 | 614.56 平方公里(237.28 平方英里) |
人口(2020年)[1] | |
• 常住 | 55,560人 |
• 密度 | 90.4人/平方公里(234人/平方英里) |
• 城镇 | 41,592人 |
时区 | 北京时间(UTC+8) |
電話區號 | 24 |
車輛號牌 | 辽E |
行政区划代码 | 210505 |
網站 | 南芬区政府网 |
南芬区是中国辽宁省本溪市所辖的一个市辖区。區人民政府駐南芬街道。
历史
[编辑]南芬古称“南坟”。清康熙年间,有一丰姓巡抚见此地风水极佳,便将其祖坟迁来此地,因位于本溪湖之南,故称为南坟。1942年,因“坟”字不吉而改为“南芬”,至今当地口语仍称之为“南坟”。
1948年11月15日,本溪县划分为10个区,南芬区为其中之一。1952年9月,中共本溪市郊区委员会成立,辖属南芬区等地。1956年8月,撤销桥头区和南芬区,重新组建本溪市直属的南芬(矿)区,将原桥头区所属的8个乡、1个镇划入南芬(矿)区。1958年4月,全省推行撤区并乡和撤小乡并大乡制,本溪市人民委员会决定将南芬区撤销,组建南芬镇,隶属本溪县领导。1966年7月,南芬矿区成立。1968年8月,撤销南芬矿区建制,恢复南芬人民公社,划归立新区领导。1984年11月,经辽宁省人民政府批准,恢复南芬区建制。1988年,原属本溪县的下马塘乡(今下马塘街道)划入南芬区。
人口
[编辑]根據第七次人口普查數據,截至2020年11月1日零時,南芬區常住人口為55560人。[2]
行政区划
[编辑]交通
[编辑]- 304国道过境。
特产
[编辑]辽砚:国家地理标志产品。辽砚兴于辽金时代,相传辽砚深得萧太后的厚爱,并被封为御砚。
参考文献
[编辑]- ^ 国务院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中国人口普查分县资料—2020. 北京市: 中国统计出版社. 2022-07. ISBN 978-7-5037-9772-9. Wikidata Q130368174 (中文).
- ^ 中國: 辽宁省 (地级行政、县级行政区) - 人口统计,图表和地图. www.citypopulation.de. [2023-08-14].
- ^ 2023年南芬区统计用区划代码和城乡划分代码.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统计局. 2023-06-30 (中文(中国大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