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德华 - 维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书

唐德华(1936年),男,湖南湘潭人,生于湖南湘乡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法官。

生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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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60年,毕业于北京政法学院。1960年,供职于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1963年进入最高人民法院。1985年,任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民事审判庭庭长。1991年至1993年,任辽宁省大连市委副书记兼政法委书记[1]。1993年,任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2]

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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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大連市志: 检察志. 大连出版社. : 194. 
  2. ^ 唐德华 心直口快的“中国大法官”. 法制日报周末版 -法制网. [2014-10-13].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4-1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