孫自一 - 维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书
孫自一(?—1643年),河南承宣布政使司汝寧府光山縣(今河南省光山縣)人,明朝政治人物、同進士出身。
崇禎十三年(1640年)庚辰科進士,授湖廣黃岡縣知縣。崇禎十六年(1643年),張獻忠攻破黃岡,孫自一及縣丞吳文燮身死[1]。
参考文献
[编辑]- ^ 清·张廷玉等,《明史》(卷233):“子維城,舉萬曆四十七年進士。除海鹽知縣,遷禮部主事。天啟七年坐事謫上林苑典簿。莊烈帝即位,魏忠賢未誅,抗疏言:「高皇帝定律,人臣非有大功,朦朧奏請封爵者,所司及封受之人俱斬。今魏良卿、良棟、鵬翼,白丁乳臭兒,並叨封爵,皆當按律誅。忠賢所積財,半盜內帑,籍還太府,可裕九邊數歲之餉。」因請褒恤楊漣、萬璟等一十四人,召還賀逢聖、文震孟、孫必顯等三十二人,亟正張體乾、許顯純、楊寰等罪。其月,又言:「崔呈秀雖死,宜剖棺戮屍。『五虎』、『五彪』之徒,乃或賜馳驛,或僅令還鄉,何以服人心,昭國典。」末斥吏科陳爾翼請緝東林遺孽之非,乞釋御史方震孺罪。帝並採納之。崇禎元年遷戶部主事,進員外郎。歷泉州知府、福建副使。八年以大計罷歸。十六年,黃州城南門哭五日夜。眾知禍必至,傾城走,婦女多不及行。三月二十四日,張獻忠破黃岡,知縣孫自一、縣丞吳文燮死之。賊欲屈維城,抗聲大罵,刃洞胸而死。賊遂驅婦女墮城,稍緩,輒斷其腕,血淋漓土石間。三日而城平,復殺之以實塹焉。自一,光山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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