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黎條約 (1898年) - 维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书

巴黎条约
美利坚合众国及西班牙王國的和平條約
類型和平條約
簽署日1898年12月10日
簽署地點 法國巴黎
生效日1899年4月11日
生效條件由美國和西班牙批准
簽署者
保存處美国政府
語言西班牙語
英語
收錄於维基文库的條約原文
维基文库巴黎条约

巴黎條約(英語:Treaty of Paris)是1898年12月10日美國西班牙美西戰爭後簽訂的和平條約[1]

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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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西班牙放棄對古巴的主權,但是沒有指定「接受國」。
  2. 古巴島繼續為美國的佔領地。
  3. 西班牙割讓關島波多黎各給予美國
  4. 西班牙以2000萬美元將菲律賓群島主權賣給美國

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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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班牙帝國因此條約喪失許多海外領土,美國則擴大在太平洋的影響力,逐漸取得和歐洲列強相同的地位。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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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波多黎各岛军事地图. World Digital Library. 1898 [2013-10-23].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0-11-09). 

参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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