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黎條約 (1898年) - 维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书
美利坚合众国及西班牙王國的和平條約 | |
---|---|
類型 | 和平條約 |
簽署日 | 1898年12月10日 |
簽署地點 | 法國巴黎 |
生效日 | 1899年4月11日 |
生效條件 | 由美國和西班牙批准 |
簽署者 | |
保存處 | 美国政府 |
語言 | 西班牙語 英語 |
收錄於维基文库的條約原文 | |
《巴黎条约》 |
巴黎條約(英語:Treaty of Paris)是1898年12月10日美國和西班牙在美西戰爭後簽訂的和平條約[1]。
內容
[编辑]影響
[编辑]西班牙帝國因此條約喪失許多海外領土,美國則擴大在太平洋的影響力,逐漸取得和歐洲列強相同的地位。
参考文献
[编辑]- ^ 波多黎各岛军事地图. World Digital Library. 1898 [2013-10-23].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0-11-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