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潛華 - 维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书
張潛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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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资料 | |
字 | 字黔化 |
出生 | 1904年?月?日 |
著作 | 《西南民族問題》 |
張潛華(1904年—?年),字黔化。吉林省永吉縣人。民國37年(1948年)在吉林省選區當選第一屆立法委員。
- 畢業於北平法政大學,歷任東北日報社總編輯,天津特別市秘書,西北剿匪總司令部戰地黨政工作指導委員會設計委員,中國國民黨中央黨務委員會秘書,國民政府軍事委員會政治部設計委員
- 吉林省選出的制憲國民大會代表
- 民國37年,當選立法委員,曾出席第一屆立法院第一會期外交委員會、經濟及資源委員會、財政及金融委員會
- 1949年4月1日,国民党和谈代表团离开南京飞往北平,立法院主和派立法委员都到机场送行,预祝和谈成功。懋辛、刘不同、陈建晨、金绍先、张潜华、肖觉天等在机场上发出《我们对于和谈的认识与态度》书面声明,指出:“历史是一面无情的镜子,由于国民党领导阶层远离了革命的本旨,所以便遭遇到它难以洗刷的创痛。”“我们既然受到这种惨痛的教训,就应当有勇气承认失败,重新领悟中山先生革命精神的感召,和中共诚挚地谋取和平!” 1949年8月13日,在香港的国民党高级人士发表《我们对于现阶段中国革命的认识与主张》的声明,严厉斥责蒋介石集团背叛孙中山先生的三民主义,投靠帝国主义、实行法西斯独裁的反动行为,表示拥护中国共产党所领导的反帝、反封建、反官僚资本主义的新民主主义革命,号召有爱国心的国民党员立即与蒋介石及其反动集团决裂,坚决地向人民靠拢,为建设新民主主义的新中国而共同努力。声明由黄绍竑、龙云、刘斐、李默庵领衔,签署的还有贺耀祖、罗翼群、刘建绪、李任仁、胡庶华、舒宗鎏、李觉、周一志、潘裕昆、覃异之、张潜华、谌小岑、李荐廷、朱惠清、黄统、金绍先、高宗禹、陈汝舟、李宗理、杨玉清、唐鸿烈、麦朝枢、林式增、黄翔、骆介子、毛健吾、祝平、骆美轮、李炯、朱敬、瞿绥如、罗大凡、郭汉鸣、徐天深、刘绍武、王慧民、郭威白、黄耀、彭觉之、杨德昭,计44名立法委员、高级将领、党国耆老。[2]10月28日被国民政府以“叛国投匪”罪免官夺勋通缉。1949年10月下旬离港回大陆。
- 民國40年,奉通緝在案,並經內政部彙案函准立法院查明於第四會期未報到出席,依法註銷名籍[3]
參考文獻
[编辑]- ^ 「張潛華、T. H. Chang、Chang Tsien-hua T. H. CHANG, government official; born at Yunchi, Kirin; member of Planning Committee of Political Department of National Military Council; member' of Planning Committee of War Zone Party and Political Administration Committee; member of Party Affairs Committee of Kuomintang Central Party Headquarters; now, member of People's Political Council; author of following books: "Tientsin Incident and Japanese Imperialism," published by Ta Knnj Puo; "The Problems of SouthWest Racial Groups," published by Youth Book Store.」,《Who's Who in China》,上海密勒氏評論報,1950
- ^ 张振文:“黎明前的觉醒——国民党立法委员香港起义始末”,《党史纵横》,1999年第8期第29-30页。
- ^ 「江蘇省第四區立委當選人葛克信,浙江省第一區立委當選人葛敬恩,山東省第二區立委當選人張匯文,山東省第三區立委當選人范予遂,山東省第四區立委當選人初香山,山東省第六區立委當選人陳名豫、孔令燦,青島市立委當選人崔紉秋(女),安徽省第二區立委當選人黃夢飛,安徽省第四區立委當選人李蔭五,江西省第三區立委當選人王又庸,江西省第四區立委當選人羅運炎,河北省第三區立委當選人盧郁文、秦榮甲,湖北省第一區立委當選人萬燦,湖南省第七區立委當選人諶小岑,湖南省婦女立委當選人譚惕吾,廣西省第三區立委當選人黃啟漢,貴州省第一區立委當選人李仲公,貴州省婦女立委當選人陳明仙,重慶市立委當選人胡子昂,吉林省立委當選人張潛華,安東省立委當選人劉不同,新疆省立委當選人華聲慕,甘肅省第三區立委當選人李世軍,工礦業南區立委當選人鄭家俊,農礦業技師立委當選人鄒樹文,中醫師公會立委當選人施今墨等二十八人均奉通緝在案,並經內政部彙案函准立法院查明於第四會期均未報到出席,依法自應分別註銷名籍。案內劉不同缺額,依法應以候補人姜慶元遞補,俟查明其動態後再辦遞補手續,其餘葛克信等二十七人缺額均不予辦理遞補手續」,(40)台統(一)字第379號(40.08.30),《總統府公報》第310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