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宣 - 维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书
董宣(前26年—48年),字少平,陈留郡圉县(今河南省杞县南)人。东汉初年官员,以不畏权贵,公正执法而出名。
汉光武帝时,担任北海相,江夏郡太守,为官刚正廉洁,不畏权贵。后来特征为洛阳令。当时,光武帝的姐姐湖阳公主的奴仆白天杀人,藏在公主府中。他等待公主出行时,叩马拦车,就地捕杀那个奴仆。事情被公主告到光武帝那里,光武帝命董宣向公主叩头赔罪。董宣不從,並且以頭撞柱而流血滿面,小黃門使董宣跪地向公主道歉,他两手据地,颈项刚直,所以被称为强项令。在县五年。年七十四,在家中去世。
延伸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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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
[编辑]- 《后汉书》卷七十七·酷吏列传第六十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