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宣 - 维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书

黎聖宗洪德六年(1475年)後黎朝行政區劃

承宣越南语Thừa Tuyên承宣)是越南後黎朝所設置的一級行政區劃,全稱贊治承宣使司,首見於黎聖宗光順七年(1466年)改東京、東、西、南、北、海西五道,為1府(中都府)、十二承宣,洪德二年(1471年)再增廣南承宣,自此黎朝一共管轄十三承宣,分別為京北承宣山西承宣安邦承宣兴化承宣宣光承宣太原承宣山南承宣海陽承宣諒山承宣清華承宣乂安承宣順化承宣廣南承宣

稱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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黎聖宗仿明朝之制,設置贊治承政使司掌軍民簿籍,又簡稱為處、承司,下設承政使、參政、參議之職。清刑憲察使司掌陳言糾劾、審讞獄訟,又簡稱為道、憲司,有憲察使、憲察副使之職。都總兵使司掌兵政 又簡稱為鎮、都司、鎮司,置有總兵使、總兵同知、總兵僉事。

沿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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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順七年(1466年)黎朝初定一府十二承宣分別為

光順十年(1469年)黎朝朝廷再度對各承宣所轄府州縣調整及更改承宣之名,中都府改奉天府、南策承宣改海陽承宣太原承宣改寧朔承宣、北江承宣改京北承宣、清化承宣改清華承宣、國威承宣改山西承宣、天長承宣改山南承宣洪德二十一年(1490年),黎聖宗下令製作各承宣地圖(劃定版圖),各承宣改題為「處」,各承宣亦稱為處,黎襄翼帝洪順年間再改稱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