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 - 维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书

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
主要领导
院长罗朝峰
一级法官
机构概况
上诉法院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业务上级机构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组织上级机构昆明市人民代表大会
昆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机构类型中级人民法院
行政级别副地厅级
授权法源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组织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组织法
上级中共组织
中国共产党昆明市委员会
本级中共组织
中国共产党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
联络方式
总部
实际地址云南省昆明市滇池路485号。
對外官網昆明法院网
影像资料

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中华人民共和国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

沿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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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55年3月,昆明市人民法院依据五四宪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组织法》成立,为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前身。

1996年3月全国人大常委会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212条第2款规定,死刑采用枪决或者药物注射等方法执行。1997年3月28日,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在有关部门的指导下,首次采用药物注射的方法执行死刑,是人民法院首次采用药物注射的方法执行死刑。1997年11月4日,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对4名罪犯再次采用注射方法执行死刑[1]

机构设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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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判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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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刑事审判第一庭
  • 刑事审判第二庭
  • 刑事审判第三庭
  • 民事审判第一庭
  • 民事审判第二庭
  • 民事审判第三庭
  • 民事审判第四庭
  • 民事审判第五庭
  • 民事审判第六庭
  • 行政审判庭
  • 审判监督庭
  • 立案庭
  • 执行局
  • 研究室

综合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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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政治部
  • 纪检监察室
  • 办公室
  • 司法行政处
  • 法警支队

其他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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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机关党委
  • 新闻中心
  • 工会
  • 离退休干部管理办公室
  • 法官服务中心

历任领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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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名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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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应基层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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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应14个基层人民法院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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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死刑执行的变革——记昆明中院率先注射执行死刑. 搜狐. 2001-09-24 [2018-03-03].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8-03-04). 

外部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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