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廷玉 - 维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书

林廷玉(1455年—1530年),字粹夫,號南澗,福建侯官縣(今福州)人。明朝政治人物。

生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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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廷玉寄籍陝西平涼衛,於成化十九年(1483年)中式陝西鄉試第一名舉人(解元),成化二十年(1484年)聯捷甲辰科三甲進士,歷吏科給事中[1],升工科都給事中,因唐寅事貶海州判官。弘治十六年(1503年)升任湖南茶陵州知州,倡建洣江书院,聚生徒讲解儒家经典,风雨无阻,寒署不辍。历江西按察使司佥事,正德元年(1506年)十二月升广东提学副使,四年十一月升山西布政使司右参政,改陕西,七年三月升通政使司右通政、提督誊黄,十一月升都察院右佥都御史、巡抚保定等府兼提督紫荆关,八年十一月被御史董建中疏論,乞致仕归。

正德十三年(1518)八月,福州士兵因索餉譁變,有士兵左布政使污辱伍符,廷玉與副使高文達出面勸解得緩[2][3]

嘉靖元年(1522年)十二月以吏科右给事中李学曾疏荐,起用为总督南京粮储都察院右佥都御史,二年十月赴任時听闻自己被弹劾,遂上疏乞休,并改道还乡。

參考書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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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大明孝宗敬皇帝實錄·卷之六》:成化二十三年十一月戊戌以 進士鄭寯等二十人為給事中。寯、林廷玉,吏科;祝俓,王璽、葉紳、鄭宗仁、魏玒,戶科;胡瑞、王綸、孫孺,禮科;張朝用、劉孟、楊瑛、盧亨、魯昂,兵科;胡金、季源、韓佑,刑科;龐泮、柴升工科。
  2. ^ 談遷趙時春的《平涼府志》
  3. ^ 《明武宗毅皇帝实录卷之一百六十五》:正德十三年八月,初福建福州三卫军士无粮者三月,适左布政伍符升任且行,遂聚众为变,挟符给之。时巡按御史以交代去,镇守太监罗龠同诸致仕乡官谕处乃散,龠以事闻,因言符职司钱榖,由之生变,并劾左参政陈策、右参政陈锡、右参议李际可不能设法追徵,以致缺粮。及都司掌印都指挥佥事张奎、管操署都指挥佥事刘镇等不能钤束,以致变乱,俱有罪,事下户部议覆,诏策等并各管队人等,令镇守巡按官逮问;符令锦衣卫逮系至京问理。是后官军月粮,各该掌印管粮官仍预拟派定,及时支给,不许迟误,并其馀事宜,俱令与镇守巡按官从长计议而行,毋得似前偏执。符在福建慎法守,节财用,龠尝假修城,欲布政司畀银三千两,符度所取太多,止与六分之一,龠衔之。又致仕都御史林廷玉、副使高文达尝有所嘱,符不从,亦皆恨符,故阴嗾军士因请粮而肆其毒。及变作,龠及廷玉、文达等复故为和解之术,以见其功,符及其子备受军士窘辱,而又就逮,龠等启衅之罪竟莫之治也。
  • 《茶陵县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