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法 (佛教) - 维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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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法(梵語:sad-dharma,巴利語:sad-dhamma),又稱妙法[1]、白法(梵語:śukla-dharma)[2],佛教術語,指純正而且正確的佛陀教法,為三寶中的法寶。
概論
[编辑]- 只要符合釋迦牟尼佛教義的正宗法義,都可稱為正法,常見的評定標準為三法印、四聖諦或八正道等。符合正法稱如法,不符合佛教正法的教義,稱不如法、邪法,或也將跟佛法不符的古印度其他宗教稱爲外道。
- 經過历来高僧的權威評定,記載釋迦牟尼教法的書籍,其內容皆稱正法。故可称约等于佛法。
- 由釋迦牟尼佛與其第一代親傳弟子教授並傳承的佛教教法,稱正法。這段時期,稱正法時期(或正法時代)。佛教的正法时期,指佛陀灭度后的第一个1000年,或500年,正法时期内有教、有行、有果,和原始佛法没有偏差。相對應的是緊隨其後的像法時期、末法時期、法灭时期。
在蒙古人接受藏傳佛教後,邪法是指薩滿教。
分类
[编辑]大乘佛教分为四法宝:教(經教)、理(義理)、行(行门)、果(证果),阐释了“依教而诠理,依理而起行,依行而证果”的次第。[4]
註释
[编辑]- ^ 如《妙法莲华经》中的“妙法”即sad-dharma
- ^ 白法义爲清净善法
- ^ 《佛学大辞典》【正法】:(一)梵语sad-dharma,巴利语saddhamma。指真正之法。亦即佛陀所说之教法。又作白法(梵s/ukla -dharma )、净法,或称妙法。凡契当于佛法正理之法,皆称正法,如不取不着之法门、大菩萨之法。据大毗婆沙论卷一八三载,如来正法有世俗、胜义之别,世俗正法指名句文身,即经律论;胜义正法则指圣道,即无漏之根、力、觉支、道支。又俱舍论卷二十九以为世尊正法之体有教、证二种;教正法,指佛所说之经律论三藏;而三十七品等菩提分法,则为证正法。换言之,教正法即世俗正法之体,证正法即胜义正法之体。[杂阿含经卷二十五、增一阿含经卷四十八、胜天王般若波罗蜜经卷五证劝品、杂阿毗昙心论卷十、大智度论卷三十四](二)正、像、末三时之一。佛陀入灭后,教法住世,依之修行即能证果,称为正法。
- ^ 《佛学大辞典》【教理行果】:教、理、行、果之合称。乃佛、法、僧三宝中法宝之种别,一般称之为四法宝。即指能诠之言教、所诠之义理、能成之修行、所成之证果。佛教一般修证之次第多为依教诠理,依理起行,依行克果,故又连称为教理行果。于诸经论中,分别有对教、理、行、果之不同阐释:据大乘本生心地观经卷二载,能破无明烦恼业障之声、名、句、文,称为教法;有为无为之诸法,称为理法;戒、定、慧之行,称为行法;无为之妙果,称为果法。大乘法苑义林章卷六本载,教,为音声、名、句、文等。理,为二谛、四谛之理,有二种:(一)为根本智(又称无分别智)之境,乃理智平等一如之诸法实性,如二空之理。(二)为后得智(又称权智、俗智)之境,如古代印度正理学派所说之十六谛等。行,谓三乘之因及圣所起之自利、利他诸行。果,即三乘无学所得大涅槃、大菩提之果。成唯识论了义灯卷一本更设四法宝各有三种:教,有无义言、邪妄言、如义言;理,有增益义、损减义、顺体义;行,有顺世因、邪僻因、处中因;果,有谄诳果、虚妄果、出世果。[观无量寿佛经义疏卷中、成唯识论述记卷一本、华严经探玄记卷三](参阅‘四法’17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