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村罗布 - 维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书

江村罗布藏語རྒྱལ་མཚན་ནོར་བུ་威利转写rgyal mtshan nor bu藏语拼音Gyaincain Norbu;1932年6月),男,藏族四川省巴塘人(原属西康省),中华人民共和国政治人物,曾任西藏自治區政府主席。

生平

[编辑]

1939年,在巴塘小学读书。1945年,在国立巴塘师范学校学习。1956年,加入中国共产党。历任八宿县县长、中共扎东特委副书记、日喀则地委书记、西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院长。

1978年至1983年任西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1983年至1985年在中国政法大学学习,并任任西藏自治区党委政法委常委;1985年至1990年任西藏自治区党委副书记。1990年至1998年任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主席,期间于1995年11月29日,与国务委员中央政法委副书记罗干国务院宗教事务局局长叶小文,在拉萨大昭寺,共同主持了十世班禅大师转世灵童的金瓶掣签仪式。1998年3月,第九届全国人大第一次会议上,他当选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1][2][3][4]

中共十四大代表、中共第十四屆中央候補委員、八届全国人大代表。

参考文献

[编辑]
  1. ^ 韩泰华主编. 新中国50年 中. 北京:红旗出版社. 1999.11: 897. ISBN 7-5051-0423-3. 
  2. ^ 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秘书一局编. 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会议大事记 1998.3-2003.2. 北京: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 2004.01: 405. ISBN 7-80078-793-1. 
  3. ^ 中华人民共和国年鉴编辑部编辑. 中华人民共和国年鉴 1998 总第18期. 中国年鉴社. 1999.01: 41. ISBN 7-80056-903-9. 
  4. ^ 龙德,蔡翔主编. 中华人民共和国通鉴. 沈阳:辽宁人民出版社. 2000.12: 1832. ISBN 7-205-04473-1. 
  • 中国藏学》,2005年03期,《西藏走上了快速发展的轨道》,作者:江村罗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职务
前任:
多吉才让
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主席
1990年—1998年
繼任:
列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