汪元極 - 维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书

汪元極(?—?),號容庵[1]湖廣黄州府黄冈县人,明朝政治人物。

生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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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历十九年(1591年)辛卯科湖廣乡试解元,三十二年(1604年)甲辰科进士,大理寺觀政,改翰林院庶吉士,三十四年丁憂,三十八年授检讨,三十九年以纠察被调南京别衙门用,歴南京兵部员外郎、尚宝司司丞[2],改任南京國子監司業。泰昌元年(1620年)被河南道御史安伸參劾,遂以病求罢,准许回籍调理。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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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万历三十二年甲辰科进士履历便览》:汪元极,容庵,丙子五月二十一日生,大理政,改翰林院庶吉士,丙午丁憂,己酉授检讨。
  2. ^ 《明神宗显皇帝实录卷之五百五十八》:万历四十五年六月,升南京兵部员外汪元极为尚宝司司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