汪康 - 维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书

汪康(1958年1月),男,汉族安徽庐江人,中华人民共和国政治人物。中共安徽省委党校经济学专业研究生毕业。

生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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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1年7月参加工作,1993年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曾任河北省国税局局长。2008年,当选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河北地区代表[1]。2009年3月,任国家税务总局总会计师(其间2009年9月至2012年9月兼任财务管理司司长)。2013年7月,任国家税务总局总经济师。2014年9月,任国家税务总局副局长。2018年2月24日,当选为第十三届全国人大代表[2]。2018年6月15日免去汪康国家税务总局副局长职务。[3]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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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全国人大代表信息-汪康. 全国人大网. [2013-04-05].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4-01-06). 
  2. ^ (受权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单-中新网. 中新网. [2021-02-13].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8-02-27). 
  3. ^ 汪康任国家税务总局副局长 宋兰不再担任. 中国经济网. [2016-01-28].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6-02-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