淡水 (消歧义) - 维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书

淡水主要指水質中僅有微量溶解的氯化鈉的水。

淡水還可以指:

岛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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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硇洲岛,也称「淡水镇」或「淡水圩」,位於中华人民共和国广东省湛江市硇洲岛,曾为廣州灣法国租界的一部分

行政區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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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淡水街道,原名「淡水镇」,中华人民共和国广东省惠州市下辖的一个街道
  • 淡水區,台灣新北市下轄的一個區,原為「淡水街」、「淡水鎮」
  • 淡水縣,台灣清治時期的行政區劃
  • 淡水廳,1723年始设的掌管台灣中部以北區域的行政区划,廳治曾於彰化及新竹
  • 淡水郡,為台灣日治時期的行政區劃之一,隸屬台北州。
  • 淡水 (大字),台灣日治時期的大字之一

河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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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淡水河,台灣北部的一條河流
  • 淡水溪,台灣南部的一條河流,亦稱下淡水溪,現名高屏溪

鐵道路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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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淡水線,台北捷運一條營運中的捷運路線,屬於台北捷運淡水信義線的一部份
  • 淡水線 (臺鐵),臺灣鐵路已廢止的鐵路支線

橋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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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淡水河橋,台灣中山高速公路跨越淡水河的橋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