淡水 (消歧义) - 维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书
淡水主要指水質中僅有微量溶解的氯化鈉的水。
淡水還可以指:
岛屿
[编辑]- 硇洲岛,也称「淡水镇」或「淡水圩」,位於中华人民共和国广东省湛江市硇洲岛,曾为廣州灣法国租界的一部分
行政區劃
[编辑]- 淡水街道,原名「淡水镇」,中华人民共和国广东省惠州市下辖的一个街道
- 淡水區,台灣新北市下轄的一個區,原為「淡水街」、「淡水鎮」
- 淡水縣,台灣清治時期的行政區劃
- 淡水廳,1723年始设的掌管台灣中部以北區域的行政区划,廳治曾於彰化及新竹
- 淡水郡,為台灣日治時期的行政區劃之一,隸屬台北州。
- 淡水 (大字),台灣日治時期的大字之一
河流
[编辑]鐵道路線
[编辑]橋樑
[编辑]- 淡水河橋,台灣中山高速公路跨越淡水河的橋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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