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工部琉璃窑厂办事公所 - 维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书

清工部琉璃窑厂办事公所
北京市文物保护单位
地址门头沟区龙泉镇琉璃渠村
分类古建筑
时代
编号8-16
认定时间2011年6月13日

清工部琉璃窑厂办事公所,位于北京市门头沟区龙泉镇琉璃渠村。[1][2]

历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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琉璃渠村西依九龙山,东依永定河,是古西山大道的进山口,古西山大道是旧时北京通往怀来盆地的的交通线。琉璃渠村东距北京城25公里。自元朝开始,朝廷在琉璃渠村设琉璃局,并派官员管辖,琉璃渠村也是在元朝形成。元朝之前,琉璃渠村尚未形成村落,仅住有刘、李两姓人家,耕作为业。元朝初年,在该村兴建琉璃窑后,朝廷派官员进驻,大批窑匠、工匠迁入此处,此处遂形成村落。明朝在该村设立琉璃局,此地遂被称为“琉璃局”。[1]

琉璃渠村烧造琉璃构件始于元朝元朝在如今宣武门外的海王村兴建琉璃窑,又在门头沟琉璃渠村兴建琉璃窑厂,作为海王村的琉璃窑的分厂。朝廷专门设有管理窑务的官员,隶属少府监。明朝,营建北京宫殿需要大批琉璃砖瓦及构件,主要由城内的琉璃厂和门头沟琉璃渠村这两个窑厂烧造而成。明朝时,窑厂隶属内官监。清朝乾隆时期,北京外城内的琉璃厂已成为繁华市区,而且在城内烧造琉璃会造成城内环境污染,朝廷便降旨将城内的琉璃窑厂迁至门头沟琉璃渠村,与此处的窑厂合并。[1]

清朝乾隆年间,原来设在琉璃厂海王村的琉璃御窑,搬迁到琉璃渠村,由祖籍山西省榆次县南小赵村的“琉璃窑赵”世家负责经营。清朝同治光绪年间,“琉璃窑赵”第十六代传人赵花农(一说为赵宜春)主持窑厂事务,获封三品(一说五品)顶戴,他建起一座宅院,作为清朝工部琉璃窑厂的办公场所,即清工部琉璃窑厂办事公所。赵花农兴建的这座办事公所,完全依照清朝官府等级兴建。中华民国时期,琉璃渠窑厂逐渐衰落,办事公所也逐渐冷清。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这座宅院一直为北京琉璃制品厂的办公以及家属使用。2011年之前,北京琉璃制品厂已搬出办事公所,文物局将办事公所修葺一新。[1]

建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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琉璃渠村有两条主要街道,一条为琉璃渠前街,一条为琉璃渠后街。琉璃渠前街较为窄小破旧,后街则较为宽阔整齐,作为琉璃渠村标志的琉璃牌坊立在后街入口处。清工部琉璃窑厂办事公所设在琉璃渠前街,附近村民称该公所为“厂商宅院”。清工部琉璃窑厂办事公所位于琉璃渠前街南侧,是一座标准的两进四合院,坐北朝南,整座建筑都以回廊连接,门楼开在院落东南角,取“紫气东来”之意。[1]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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