潘文華舊居 - 维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书
潘文華舊居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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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第八批省級文物保護單位 | |
地址 | 四川省眉山市仁壽縣 |
時代 | 1916年 |
編號 | 469 |
认定时间 | 2012年7月16日 |
潘文華舊居位於四川省眉山市仁壽縣,文物遺址年代判定為1916年。2012年7月16日,公佈為四川省文物保護單位。
潘文華舊居住於四川省眉山市仁壽縣文宮鎮文華社區,建於民國5年(1916),坐西向東,橫向複四合院佈局,主院左右各一四合院,右側四合院早年拆除,左側四合院原系廚房、食堂雇工住房。主院占地面積1433.9平方米,整個建築磚木結構,單簷硬山式屋頂,上施小青瓦,每柱之石礎均精雕細刻,除正廳明間和下廳明問次間為一樓外,均兩樓,樓面施木板。全部建築均在瓦面之下離木棟約20釐米處加築夾泥卷頂棚,使之防塵又防火。潘文華生於清光緒十二年(1886),卒於1950年冬,從十八歲起戎馬生涯四十餘載,官至國民黨23軍軍長,28集團軍總司令,川、黔、湘、鄂綏靖公署主任,西南公署副長官。國共內戰後期,在彭縣率部投共。2010年,潘文華舊居被眉山市人民政府公佈為市級文物保護單位[1][2]。
註釋
[编辑]- ^ 關於印發《四川省第八批省級文物保護單位簡介》的通知,川文物保函〔2013〕128號,各市、州文化(文物)局,省直文博單位:為有效保護全省不可移動文物,進一步鞏固第三次全國文物普查成果,省政府於2012年7月核定公佈了“四川省第八批省級文物保護單位”。為切實加強和規範全省第八批省級文物保護單位的保護管理和合理利用,我局組織開展了《四川省第八批省級文物保護單位簡介》(以下簡稱《簡介》)的編制工作。該《簡介》在專家審核和徵求各地文物部門意見的基礎上已由我局核定。現將《簡介》印發全省,請各地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四川省<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實施辦法》的有關規定,參照《全國重點文物保護單位保護範圍、標誌說明、記錄檔案和保護管理機構工作規範(試行)》的相關要求,及時完善本轄區第八批省級文物保護單位的“四有”基礎工作。特此通知。附件:《四川省第八批省級文物保護單位簡介》四川省文物管理局 2013年10月16日
- ^ 「四川省人民政府關於公布第八批省級文物保護單位名單的通知」,川府函[2012]149號,各市(州)、縣(市、區)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省政府核定四川省第八批省級文物保護單位(共計484處),現予公布。各地、各部門要認真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等相關法律法規,按照「保護為主、搶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強管理」的工作方針,正確處理文物保護與合理利用的關係,切實做好文物保護單位的保護、管理工作。四川省人民政府,2012年7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