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季征 - 维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书
王季征(1914年3月26日—),福建闽侯人,中华民国外交官,曾任出使多国公使、大使。
生平
[编辑]王季征幼年时与父亲一同在欧洲生活,中学毕业后考入北京大学,先后获哲学文学硕士、法学博士。其后又赴英国牛津大学学习经济学。回国后,曾担任过交通部专员,交通部秘书、设计委员兼稽核委员会秘书,以及川滇西路管理局专员,外交部礼宾司科长、帮办、专门委员、司长,东吴大学法学兼任教授等职务。[1]
赴台后,历任中华民国驻巴拿马公使、兼驻萨尔瓦多公使、兼驻洪都拉斯公使、驻黎巴嫩公使(后升任大使)、外交部顾问、驻利比亚大使、驻中非大使、外交部研究设计委员、外交领事人员讲习所教授、考试院使领馆人员特考典试委员等。[1]
1954年12月9日,擔任中華民國駐薩爾瓦多公使期間,代表中華民國與薩方簽訂《中華民國與薩爾瓦多共和國友好條約》。
参考资料
[编辑]外交職務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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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任: 廖仲琴 | 中華民國駐中非共和國大使 1973年3月23日-1974年8月1日 | 繼任: 馮耀曾 |
前任: 陳質平 | 中華民國駐利比亞大使 1965年5月24日-1968年10月 | 繼任: 蔡葩 |
前任: 以駐黎巴嫩公使升任 | 中華民國駐黎巴嫩大使 1957年10月-1962年2月 | 繼任: 謬培基 |
前任: 鄭震宇 | 中華民國駐薩爾瓦多公使 1953年8月18日-1957年7月12日 | 繼任: 徐澤 |
前任: 鄭震宇 | 中華民國駐巴拿馬公使 1952年7月16日-1954年11月11日 | 繼任: 于望德(大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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