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肇對 - 维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书

王肇對(16世紀—1630年代),銘新江西撫州府東鄉縣[1]明朝政治人物。

生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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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肇對是萬曆十四年進士王志之子,萬曆四十年(1612年)中舉人[2]天啟五年(1625年)成進士,獲授中書舍人,當時魏忠賢和其黨羽作威作福,朝臣都望塵拜伏,他卻不願屈服。

崇禎帝繼位,拜任王肇對為山西道監察御史,上奏事項都關乎關國家大計,他經常說:「居官必先分『公私』兩字,消長之關也在我們手中。」巡視中城,令權貴敬畏,很快在出按南直隸時去世[1]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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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1.0 1.1 同治【江西】《東鄉縣志·卷十三之一·人物志》:王肇對,字銘新,志子,天啟乙丑進士,授中書。璫逆魏忠賢擅威福,朝士望塵拜伏,肇對不為屈,眾危之;莊烈即位,拜山西道御史,上雅意更始,廣於聽納,肇對亦隨事敷陳,所奏議皆關國家大計,常曰:「居官必先分公私兩字,消長之關亦在吾輩持之耳。」巡視中城,權貴側目,未幾出按江南卒。
  2. ^ 同治【江西】《東鄉縣志·卷十一之上二·選舉志》:萬厯四十年壬子鄉試……王肇對 志子,見進士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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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同治【江西】《東鄉縣志》·卷十一之上二·選舉志
  • 同治【江西】《東鄉縣志》·卷十三之一·人物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