章伯森 - 维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书

章伯森(1914年3月17日—1995年),安徽桐城人。中华人民共和国政治人物。

生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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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38年加入中国共产党。曾任陕甘边区政府科长;中共承德县委宣传部部长;湖南省人民银行行长;湖南省财经委员会副主任,湖南省财贸办公室主任。1958年任湖南省副省长。1966年5月至1967年8月,担任中共湖南省委常委、中共湖南省委书记处候补书记[1]

1967年4月22日,章伯森发表声明,“亮相”支持造反派查封《湖南日报》。他还建议“工联”争取华国锋公开支持“工联”。1967年8月10日,中共中央发出《关于湖南问题的若干决定》,改组湖南省军区,成立以黎原华国锋、章伯森等为首的湖南省革命委员会筹备小组[2][3],章伯森任副组长。后章伯森任湖南省革命委员会副主任。此后在湖南省革委会的权力斗争中被边缘化,挂职下放新田县[來源請求]1974年成为中共湖南省委列席常委[4]。1977年被停职审查。1984年,经中共中央批准,被开除党籍,撤销职务[5]。1995年去世。[來源請求]

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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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中共中央组织部等编. 中国共产党组织史资料 第6卷 “文化大革命”时期 1966.5-1976.10. 北京:中共党史出版社. 2000: 309. ISBN 7-80136-318-3. 
  2. ^ 张晋藩,海戚,初尊贤. 国史大辞典. 哈尔滨:黑龙江人民出版社. 1992.11: 628. 
  3. ^ 万里主编. 湖湘文化辞典 2. 长沙:湖南人民出版社. 2011.06: 96. ISBN 978-7-5438-7485-5. 
  4. ^ 雷国珍主编;刘华清,龚永爱副主编. 湖南党建90年 上. 长沙: 湖南人民出版社. 2011: 319. 
  5. ^ 《湖南资料手册》编纂委员会编纂. 湖南资料手册 1949-1989. 北京:中国文史出版社. 1990.12: 669. ISBN 7-5034-017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