弦鳴樂器 - 维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书
弦鳴樂器是薩克斯樂器分類法(H&S分類法)中的其中一個主要分類。所使用的編號為“3”。
定義
[编辑]如果某一件樂器,其發聲體是源於一條或數條弦線,而產生的方法是當該線被固定及伸延於最少兩點之上,再通過絯線自身的振動而產生聲音,該樂器便可稱為「弦鳴樂器」。[1][2]
歸類方法
[编辑]子類
[编辑]注意:以下列表並未有列出所有類別
H&S分類法將弦鳴樂器分為三個子類:
31分類
[编辑]32分類
[编辑]- 該樂器需要借助共鳴器,而共鳴器亦是該樂器的必要部份,移除後該樂器便不能運作,其分類號碼定為32。不少熟識的弦樂器都落入這子類上。
- 321:魯特琴類
- 322:豎琴類
- 322.1(無支柱的豎琴):例如插圖中天使常手持的那種
- 322.11(弧型無支柱豎琴):例如緬甸豎琴「桑高 (Saung gauk)」
- 322.12(角形無支柱豎琴)
- 322.2(有支柱的豎琴類):現代的各類型豎琴再在此細分
- 322.21(固定調音豎琴):例如中世紀時代豎琴
- 322.211(全音型固定調音豎琴):全音音階豎琴
- 322.212(半音型固定調音豎琴):半音音階豎琴
- 322.22(可變調音豎琴):即現代豎琴
- 322.221(人手操控):設有手掣於各條琴弦山上方固定處的豎琴,或供幼童用的小型豎琴
- 322.222(腳踏操控):演奏用豎琴
後綴
[编辑]H&S分類法於每一分類下再設有後綴,提供部份樂器的一些補充資料。就弦鳴樂器而言,設下了以下後綴:
- -2:以刮的方聲發聲。
- -21:刮弦線,如「魔鬼的提琴」。
- -22 刮固定弦線的接口部份,如部份的樂弓。
- -71:使用琴弓。如提琴類,胡琴類。
- -72:使用輪。
- -73:使用帶。
- -8:附有鍵盤。如鋼琴、古鍵琴。
- -9:附有機械裝置。
如出現多於一個特質,該樂器可以使用兩個或以上的後綴。例如古鍵琴的編號是「314.122-6-8」,因為它以撥子勾撥弦線,同時以鍵盤控制撥子。
外部連結
[编辑]- 網上霍恩博斯特爾-薩克斯分類法查閱 (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歐洲網上樂器博物館。
- MIMO 於2011年重新修訂的 H&S 分類列表,2011年7月8日。 (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
- 維珍尼亞理工學院暨州立大學(VT)音樂系有關薩克斯分類法的列表。
- CIMCIM International Committee for Museums and Collections of Musical Instruments 官方網頁。 (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
注釋
[编辑]- ^ MIMO Revision of the Hornbostel-Sachs Classification of Musical Instruments by the MIMO Consortium,P.12 (PDF). [2014-07-29]. (原始内容存档 (PDF)于2015-06-16).
- ^ 維珍尼亞理工學院暨州立大學音樂系網上音樂字典系統. [2014-07-29].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4-10-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