荊釵記 - 维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书
荊釵記,南戲劇本,作者不詳,一說是元人柯丹邱所著,王國維卻考定作者為明太祖第十七子寧王朱權。
故事梗概
[编辑]《荊釵記》全劇四十八齣,敘述王十朋、錢玉蓮的故事,內容豐富,但結構及描寫不佳。錢玉蓮拒絕巨富孫汝權的求婚,寧肯嫁給以“荊釵”為聘的温州窮書生王十朋。後來王十朋中了狀元,因拒絕丞相万俟逼婚,被派往荒僻的潮陽,任職判官。孫汝權暗自更改王十朋的家書為“休書”,哄騙玉蓮上當;錢玉蓮的後母也逼她改嫁,玉蓮不從,投河自盡,為福建安撫使錢載和所救,收為義女。玉蓮以為十朋亡故。五年後,王十朋在吉安當太守,一日於道觀設醮追思亡妻,恰好玉蓮前去吉安道觀拈香,王、錢二人終於團圓。
徐渭的《南詞敘錄》說,《王十朋荊釵記》有兩個版本,一本是宋元間無名氏,另一是明初李景雲作。歷史上王十朋確有其人,南宋名臣,官至龍圖閣學士。千古名聯“雲朝朝朝朝朝朝朝朝散;潮長長長長長長長長消”,即出自其手。《荊釵記》雖是用了他的名字,但劇中情節卻與他的生平大不相同。李日華《紫桃軒雜輟》卷四記載,錢玉蓮是王十朋的女兒,孫汝權則是王十朋好友,孫汝權曾慫恿王十朋彈劾史浩獲罪,史浩懷恨在心,遂作《荊釵記》以誣之。
另見
[编辑]參考書目
[编辑]- 蔣瑞藻:《小說考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