荷兰君主列表 - 维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书
這裡列出包括低地聯省共和國的執政——歷任尼德蘭諸省的管理者(不享有荷蘭共和國的主權)。
名称 | 肖像 | 生卒 | 注释 | 统治始于 | 统治终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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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廉一世(沉默者) | 1533年4月24日–1584年7月10日 (51歲) | 多數省的荷兰省督[1] | 1581年7月26日 | 1584年7月10日 | |
毛里茨 | 1567年11月14日–1625年4月23日 (57歲) | 多數省的荷兰省督,[2]威廉一世之子 | 1585年11月1日 | 1625年4月23日 | |
弗雷德里克·亨德里克 | 1584年1月29日–1647年3月14日 (63歲) | 多數省的荷兰省督,[1]威廉一世之子 | 1625年4月23日 | 1647年3月14日 | |
威廉二世 | 1626年5月27日–1650年11月6日 (24歲) | 多數省的荷兰省督,[3]弗雷德里克·亨德里克之子 | 1647年3月14日 | 1650年11月6日 | |
威廉三世 | 1650年11月4日–1702年3月8日 (51歲) | 多數省的荷兰省督,[4]威廉二世之子,也是英格兰、苏格兰、爱尔兰国王 | 1650年11月6日 | 1702年3月8日 | |
威廉四世 | 1711年9月1日–1751年10月22日 (40歲) | 首任尼德兰联省世袭執政,[5]约翰·威廉·弗里索之子 | 1747年5月4日 | 1751年10月22日 | |
威廉五世 | 1748年3月8日–1806年4月9日 (58歲) | 尼德兰联省世袭執政,威廉四世之子,在巴达维亚革命中被废黜 | 1751年10月22日 | 1795年1月19日 |
1702年英王兼奧蘭治親王的威廉三世無嗣過世後,奧蘭治親王之位依照其遺囑,傳給他十五歲的族姪「教子」——拿騷的約翰·威廉·弗里索(其父與威廉有共同的高祖父——沉默者威廉之父);但是荷蘭的慣例是由最近的母系男親,繼承無子女者的遺產與頭銜。所以威廉的表弟——普魯士國王弗里德里希一世(其父「「大選侯」腓特烈·威廉」曾是威廉幼時的監護人之一),就主張威廉三世的遺囑無效,自己才是威廉的合法繼承人。於是他在1702年宣布繼承表哥威廉三世,在部分奧蘭治派貴族的支持下,自稱「奧蘭治親王」並占領奧蘭治親王的封建領地。
結果荷蘭六個省的議會派,利用奧蘭治派貴族分裂的機會發動政變,取消聯省執政,國家領袖由大議長安東尼·海因斯接替,荷蘭自此進入“第二次無執政時期”(1702--1747年)。
因為威廉三世生前一直是法王路易十四的死敵,路易十四為了向荷蘭的奧蘭治派報復,就在1713年向普王弗里德里希一世提議把奧蘭治領地和法國的部分領土作交換。弗里德里希一世爽快答應,獲得路易十四對他「奧蘭治親王」的承認。他並分割自己其他領地,作為新「奧蘭治親王」的封地,這使得荷蘭拿骚的奧蘭治派,喪失其應有的封建領地,成為「無地親王」。
奧蘭治名號的分裂爭議,一直到1732年才由威廉·弗里索之子奧蘭治親王威廉四世(時任弗里斯蘭省執政)與弗里德里希一世之子弗里德里希一世·威廉一世達成協議,兩人共享「奧蘭治親王」的頭銜,而威廉四世放棄索賠奧蘭治封邑的損失,協議由簽約保障(Treaty of Partition)。從此普魯士國王一直享有「新教領袖」奧蘭治親王的英雄頭銜。
奧蘭治親王威廉四世則在協議後獲得全體奧蘭治派貴族的支持,等待時機取得大統領與聯省執政之位,終於在1747年的奧地利王位繼承戰爭中得償所願;其孫更在1815年的維也納會議中,成為荷蘭王國的威廉一世國王,是現今荷蘭王室的祖先。
拿骚-迪伦堡家族
[编辑]名称 | 肖像 | 生卒 | 注释 | 统治始于 | 统治终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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约翰六世(长者) | 1536年11月22日–1606年10月8日 (69歲) | 少數省的荷兰省督,[6]威廉一世之弟 | 1578年 | 1581年 | |
威廉·洛德韦克(人民之父) | 1560年3月13日–1620年5月31日 (60歲) | 少數省的荷兰省督,[7]约翰六世之子 | 1584年 | 1620年 |
拿骚-迪茨家族
[编辑]名称 | 肖像 | 生卒 | 注释 | 统治始于 | 统治终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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恩斯特·卡西米尔一世 | 1573年12月22日–1632年6月2日 (58歲) | 少數省的荷兰省督,[8]约翰六世之子 | 1620年 | 1632年 | |
亨德里克·卡西米尔一世 | 1612年1月21日–1640年7月13日 (28歲) | 少數省的荷兰省督,[9]恩斯特·卡西米尔一世之子 | 1632年 | 1640年 | |
威廉·弗雷德里克 | 1613年8月7日–1664年10月31日 (51歲) | 少數省的荷兰省督,[10]恩斯特·卡西米尔一世之子 | 1640年 | 1664年 | |
亨德里克·卡西米尔二世 | 1657年1月18日–1696年3月25日 (39歲) | 弗里斯蘭省的世袭執政,[11]威廉·弗雷德里克之子 | 1664年1月18日 | 1696年3月25日 | |
约翰·威廉·弗里索(奧蘭治親王) | 1687年8月4日–1711年7月14日 (23歲) | 弗里斯蘭省的世袭執政,1702年成為「奧蘭治親王」,是唯一沒擔任過荷蘭省等執政的奧蘭治親王。[12]亨德里克·卡西米尔二世之子,威廉四世之父 | 1696年3月25日 | 1711年7月14日 |
荷兰君主 | 画像 | 徽章 | 出生 | 婚姻 | 就职 | 逝世 | 荷兰王位继承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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波拿巴王朝 | ||||||||
路德維克一世 路易·拿破仑 1806年6月5日 – 1810年7月1日 | 1778年9月2日 科西嘉 卡洛·波拿巴 与瑪麗亞·萊蒂西亞·拉莫利諾之子 | 奧坦絲·德·博阿爾內 1802年1月4日 巴黎 3名子女 | 不適用 | 1846年7月25日 里窝那 67歲 | 拿破崙一世之弟 (受封) | |||
路德維克二世 拿破仑·路易 1810年7月1日 – 1810年7月9日 | 1804年10月11日 巴黎 路德維克一世 与奧坦絲·德·博阿爾內之子 | 夏洛特·波拿巴 1826年7月23日 費城 沒有子女 | 不適用 | 1831年3月17日 弗利 26歲 | 路德維克一世之子 (長子繼承權) |
荷兰君主 | 画像 | 徽章 | 出生 | 婚姻 | 就职 | 逝世 | 荷兰王位继承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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奥兰治-拿骚王朝 | |||||||
威廉六世 威廉·弗雷德里克 1813年12月6日 – 1815年3月16日 | 1772年8月24日 豪斯登堡宮 威廉五世 与普鲁士的威廉明妮之子 | 普鲁士的威廉明妮 1791年10月1日 柏林 4名子女 | 1815年 3月30日 | 1843年12月12日 柏林 71歲 | 威廉五世之子 (長子繼承權) |
荷兰君主 | 画像 | 徽章 | 出生 | 婚姻 | 就职 | 逝世 | 荷兰王位继承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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奥兰治-拿骚王朝 | ||||||||
威廉一世 威廉·弗雷德里克 1815年3月16日 – 1839年4月19日 | 1772年8月24日 豪斯登堡宮 威廉五世 与普鲁士的威廉明妮之子 | 普鲁士的威廉明妮 1791年10月1日 柏林 4名子女 | 1815年 3月30日 | 1843年12月12日 柏林 71歲 | 威廉五世之子 (开国) |
荷兰君主 | 画像 | 徽章 | 出生 | 婚姻 | 就职 | 逝世 | 荷兰王位继承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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奥兰治-拿骚王朝 | ||||||||
威廉一世 威廉·弗雷德里克 1839年4月19日 – 1840年10月7日 | 1772年8月24日 豪斯登堡宮 威廉五世 与普鲁士的威廉明妮之子 | 普鲁士的威廉明妮 1791年10月1日 柏林 4名子女 | 1815年 3月30日 | 1843年12月12日 柏林 71歲 | 威廉五世之子 (开国) | |||
威廉二世 威廉·弗雷德里克·乔治·路德维克 1840年10月7日 – 1849年3月17日 | 1792年12月6日 諾代恩德宮 威廉一世 与普鲁士的威廉明妮之子 | 俄罗斯的安娜·巴甫洛夫娜 1816年2月21日 冬宫 5名子女 | 1840年 10月7日 | 1849年3月17日 蒂爾堡 56歲 | 威廉一世之子 (长子继承权) | |||
威廉三世 威廉·亚历山大·保罗·弗雷德雷克·路德维克 1849年3月17日 – 1890年11月23日 | 1817年2月17日 布鲁塞尔 威廉二世 与俄罗斯的安娜·巴甫洛夫娜之子 | (1) 符騰堡的索菲 1839年6月18日 斯图加特 3名子女 (2) 瓦尔德克-皮尔蒙特的艾玛 1879年1月17日 巴特阿罗尔森 1女 | 1849年 3月17日 | 1890年11月23日 罗宫 73歲 | 威廉二世之子 (长子继承权) | |||
威廉明娜 威廉明娜·海伦娜·保林·玛丽 1890年11月23日 – 1948年9月4日 | 1880年8月31日 諾代恩德宮 威廉三世 与瓦尔德克-皮尔蒙特的艾玛之女 | 梅克伦堡的亨德里克 1901年2月7日 海牙 1女 | 1898年 9月6日 | 1962年11月28日 罗宫 82歲 | 威廉三世之女 (长嗣继承权) | |||
奥兰治-拿骚王朝梅克伦堡支系 | ||||||||
朱丽安娜 朱丽安娜·路易丝·艾玛·玛丽·威廉明娜 1948年9月4日 – 1980年4月30日 | 1909年4月30日 诺代恩德宫 亨德里克親王 与威廉明娜之女 | 利珀-比斯特费尔德的伯恩哈德 1937年1月7日 海牙 4女 | 1948年 9月4日 | 2004年3月20日 苏斯特代克宫 94歲 | 威廉明娜之女 (长嗣继承权) | |||
奥兰治-拿骚王朝利珀支系 | ||||||||
贝娅特丽克丝 贝娅特丽克丝·威廉敏娜·阿姆加德 1980年4月30日 – 2013年4月30日 | 1938年1月31日 苏斯特代克宫 伯恩哈德親王 与朱丽安娜之女 | 克勞斯·馮·阿姆斯貝格 1966年3月10日 海牙 3子 | 1980年 4月30日 | 在世 | 朱丽安娜之女 (长嗣继承权) | |||
奥兰治-拿骚王朝阿姆斯贝格支系 | ||||||||
威廉-亞歷山大 威廉-亚历山大·克劳斯·乔治·费迪南德 2013年4月30日 – 至今 | 1967年4月27日 乌得勒支大学医院 克勞斯親王 与贝娅特丽克丝之子 | 馬克西瑪·索雷吉耶塔 2002年2月2日 阿姆斯特丹 3女 | 2013年 4月30日 | 在世 | 贝娅特丽克丝之子 (长子继承权) |
参考文献
[编辑]- ^ 1.0 1.1 Stadtholder of Holland, Zeeland and Utrecht (1559–1584),Stadtholder of Friesland and Overijssel (1580–1584)
- ^ Stadtholder of Holland and Zeeland (1585–1625), Utrecht, Guelders and Overijssel (1590–1625), Groningen (1620–1625)
- ^ Stadtholder of Holland, Zeeland, Utrecht, Guelders, Groningen, Drenthe and Overijssel
- ^ Stadtholder of Holland, Zeeland, Utrecht and Overijssel (1672–1702), Guelders (1675–1702), Drenthe (1696–1702)
- ^ Hereditary Stadtholder of Friesland (1711–1747), Holland, Zeeland, Utrecht and Overijssel (April/May 1747 – November 1747), Stadtholder of Groningen (1718–1747), Guelders and Drenthe (1722–1747), was formally voted the first Hereditary Stadtholder of the United Provinces (1747–1751)
- ^ Stadtholder of Guelders (under Philip II), architect of the Union of Utrecht
- ^ Stadtholder of Friesland (1584–1620), Groningen (1594–1620) and Drenthe (1596–1620)
- ^ Stadtholder of Friesland (1620–1632), Groningen and Drenthe (1625–1632)
- ^ Stadtholder of Friesland (1632–1640), Groningen and Drenthe (1632–1640)
- ^ Stadtholder of Friesland (1640–1664), Groningen and Drenthe (1650–1664)
- ^ In 1675 the State of Friesland voted to make the Stadtholdership hereditary in the house of Nassau-Dietz
- ^ Hereditary Stadtholder of Friesland (1707–1711) and Groningen (1708–17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