萬紹芬 - 维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书
萬紹芬 | |
---|---|
中国共产党江西省委员会书记 | |
任期 1985年6月16日—1988年5月 | |
前任 | 白栋材 |
继任 | 毛致用 |
个人资料 | |
出生 | 1930年8月(94歲) 中華民國江西省南昌市 |
国籍 | 中华人民共和国 |
政党 | 中国共产党 |
母校 | 江西国立中正大学经济系 |
职业 | 律师 |
万绍芬(1930年8月—)[1],女,汉族,江西南昌人,中华人民共和国政治人物,中国共产党第十二、十三届中央委员。曾任中共江西省委书记、中共中央统战部副部长,第八、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等职,亦曾任中华慈善总会荣誉会长。原江西国立中正大学经济系肄业,大学学历,律师。1952年7月加入中国共产党。
1985年6月16日,万绍芬在中国共产党江西省委员会第八届第一次全体委员会议上,当选为省委书记;从而成为中国共产党的第一位女性省委书记。
生平
[编辑]从政经历
[编辑]万绍芬在江西国立中正大学学习期间,开始参加中国共产党地下党外围组织和学生运动。1949年5月,万绍芬曾协助中国共产党的军管会接管学校工作。后来[何时?],她就转到江西八一革命大学继续学习。毕业后[何时?],万绍芬历任中国新民主主义青年团江西省南昌市总支部书记、团市委办公室主任,共青团南昌市委常委、青工部部长兼市工会常委,共青团南昌市委副书记,共青团中央候补委员,国营五一四厂党委委员、厂团委书记、厂工会主席等职;曾在中央团校学习一年。
文化大革命开始后,万绍芬受迫害;直到1970年才恢复工作,并出任第三机械工业部秦岭公司生产部组长。此后,历任江西省知青办宣传处负责人、处长、副主任,江西省劳动局副局长,省妇联主任,全国妇联执委等职。1984年4月,万绍芬进入中国共产党江西省委员会常委领导班子,并兼任省委组织部部长;一年后,即当选为省委书记;成为中共首位女性省级地方最高党务官员。万绍芬与省长倪献策关系紧张,并且受到蔑视,万通过自己的关系把倪送进监狱[2];以后,万又与接替倪献策的吴官正关系紧张,被中共中央组织部调往全国总工会[3][來源請求][需要較佳来源]。
1988年5月,万绍芬调中央工作,出任中华全国总工会副主席、党组副书记,继续享受正部长级待遇;同年12月起,至1995年10月,又出任中共中央统战部副部长。1993年3月,万绍芬当选第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兼华侨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同时,她又获委任为香港特别行政区筹备委员会预备工作委员会委员,参与筹备香港主权移交有关事务。1998年3月,第九届全国人大第一次会议上,她当选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4][5][6][7],并出任内务司法委员会副主任委员[8]。
参考文献
[编辑]- ^ 萬紹芬. 國立政治大學. 2015-06-05 [2016-02-15].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6-02-22).
- ^ 高新; 何频. 谁领导中国 最有权力的24个人. Canada Mirror Books. 1998: 311. ISBN 978-1-896745-11-4.
- ^ 高新. 領導中國的新人物 中共十六屆政治局常委. 明鏡出版社. 2003: 295–296.
- ^ 韩泰华主编. 新中国50年 中. 北京:红旗出版社. 1999.11: 897. ISBN 7-5051-0423-3.
- ^ 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秘书一局编. 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会议大事记 1998.3-2003.2. 北京: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 2004.01: 405. ISBN 7-80078-793-1.
- ^ 中华人民共和国年鉴编辑部编辑. 中华人民共和国年鉴 1998 总第18期. 中国年鉴社. 1999.01: 41. ISBN 7-80056-903-9.
- ^ 龙德,蔡翔主编. 中华人民共和国通鉴. 沈阳:辽宁人民出版社. 2000.12: 1832. ISBN 7-205-04473-1.
- ^ 中华人民共和国年鉴, Part 1. 中国年鉴社. 1999: 86–87.
中国共产党职务 | ||
---|---|---|
前任: 白棟材 | 中国共产党江西省委员会书记 1985年6月 - 1988年5月 | 繼任: 毛致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