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有光 - 维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书
董有光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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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明南京刑部主事 | |
籍貫 | 江西饶州府德兴县 |
出生 | 萬曆癸酉二月二十七日 |
逝世 | 萬曆四十一年 |
配偶 | 娶胡氏 |
出身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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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有光(1573年—1613年),字伯謙,江西饒州府德興縣人。
生平
[编辑]万历三十一年江西乡试第十三名举人,三十五年(1607年)丁未科进士 [1],由湘鄉知縣調歸善,勤於聽斷,發擿若神,諸如清冊籍,減丁銀,增倉儲,修橋梁,改學宫,事皆克辦,人祠祀之。擢南京刑部主事,卒。
家族
[编辑]曾祖董鼎亨。祖父董應時,壽官。父董文卿。母王氏。具庆下。弟有恒、有孚(礼部儒士)、有仁、有容。
參考書目
[编辑]- ^ 《万历三十五年丁未科进士履历便览》:董有光,〇〇,书二房,癸酉二月二十七日生,德兴人,癸卯乡十三名,会四十五名,三甲七十七名,礼部政,授湘乡知县,戊申正月调归善知县,癸丑升南刑部主事,卒。曾祖鼎亨,祖应时,寿官;父文卿,生员。
- 《江西通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