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宋 - 维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书

解宋
大明湖广布政使司右参议
籍貫直隸揚州府高郵州興化縣
出生十二月二十五日
逝世卒年不詳
配偶娶丁氏
出身
  • 嘉靖三十一年壬子科舉人
  • 嘉靖三十八年己未科同進士出身

解宋(1534年—?),字應儒,直隸揚州府高郵州興化縣人,匠籍,明朝政治人物。

生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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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天府鄉試第一百三名舉人。嘉靖三十八年(1559年)中式己未科會試第一百七十五名,三甲第八名進士[1][2]。授刑科给事中,四十五年三月升吏科右,十一月升工科左。後贬官,隆慶二年(1568年)任撫州府推官,历官南京礼部主客司郎中,五年三月升湖广右参议。

家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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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祖解思政;祖父解珙;父解文。前母陸氏;母姚氏。具庆下。兄栗、桢、栻[3]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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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张朝瑞. 《皇明贡举考》卷五. 《续修四库全书》史部第828册. 
  2. ^ 鲁小俊,江俊伟著. 贡举志五种 上. 武汉: 武汉大学出版社. 2009. ISBN 978-7-307-07043-1. 
  3. ^ 龚延明主编. 天一阁藏明代科举录选刊 登科录 点校本. 宁波: 宁波出版社. 2016. ISBN 978-7-5526-2320-8. 《天一閣藏明代科舉錄選刊.登科錄》之《嘉靖三十八年己未科登科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