許汝霖 (明朝) - 维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书

許汝霖(?—?),字時用,浙江嵊縣(今浙江嵊州市)人。

至正十一年進士,授諸暨州判官。[1]元末, 各地奋起反元,张士诚据淮浙,打算罗致他,许汝霖逃走。明初被迫入京,以“先朝進士,春秋又高”為由辭歸。[2]宋濂有序送行:“時用之歸也,有繋於名節甚大”。[3]洪武十三年尚在世。[4]

注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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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宋濂《文宪集·送许时用还越中序》,称“以《礼》经擢上第,为诸暨州判官”。
  2. ^ 黄宗羲:《明文海》卷二百八十五
  3. ^ 宋濂:《送许汝霖还山序》
  4. ^ 武洪十三年仍作《鹿苑寺记》曰:“予也,隐逸自甘,脱身名利之中,寄志烟霞之外,凡名山胜地无不毕览。……”,署名“东冈居士许汝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