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轉部 - 维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书


上座部佛教

國家和地區
佛教大綱英语Outline of Buddhism 佛教主題

初期佛教

最初僧伽
 大眾部
 ├ 一說部
 ├ 說出世部
 ├ 灰山住部
 ├ 多聞部
 ├ 說假部
 └ 制多部
 上座部
 ├ 雪山部
 ├ 说一切有部
  ├ 說轉部
  └ 经量部
 ├ 可住子部
  └ 正量部
 └ 分別說部
  ├ 化地部
  ├ 法藏部
  ├ 飲光部
  └ 赤銅鍱部

佛教大綱英语Outline of Buddhism 佛教主题

說轉部梵語Saṃkrāntivādins,或Saṃkrāntikas巴利語Sankrantika)是早期佛教部派之一,又稱為說度部相續部無上部。繼承了《大毘婆沙論》所稱的譬喻者的理論傳統,是經量部的前身。《異部宗輪論》所記載的經量部宗義基本上屬於說轉部。

概述

[编辑]

說轉部源自於說一切有部的譬喻師Dārṣṭāntika),因為此派認為「諸薀有從前世轉至後世」,故稱為說轉部,有傳說其祖師為鬱多羅尊者[1]。在南傳《島史》中記載從說轉部分出經量部,北傳《舍利弗問經》中二者是並列的部派,在失譯的《十八部論》和真諦譯《部執異論》的十八部派記載中二部合一而說轉部為本名,在玄奘譯《異部宗輪論》中改稱為經量部為本名。

宗義

[编辑]

譬喻者

[编辑]

譬喻者的三世觀不被《大毘婆沙論》認可,譬喻者堅持「異生不能斷諸煩惱」舊說,北涼浮陀跋摩譯《阿毘曇毘婆沙論》記載:

說轉部

[编辑]

說轉部的核心宗義就是「說諸薀有從前世轉至後世」,並以此而得名說轉部,《異部宗輪論》除了與其更早版本即《十八部論》相比多出了經量部的“異生位中亦有聖法”和“一味蘊”宗義之外,記載的仍是說轉部宗義:

說轉部認為有根本蘊,故有根本蘊與客蘊[10],或根本蘊與作用蘊[11]之分。

提出“外法緣生[12]的《佛阿毘曇經[13]和《稻芉經[14]已經反駁了說轉部的核心宗義,《稻芉經》:

學術研究

[编辑]

學者 Dutt 認為銅鍱部即為說轉部,為經量部的前身[15]

參見

[编辑]

注釋

[编辑]
  1. ^ 失譯《十八部論》:「於四百年中。薩婆多部中更生異部。因大師欝多羅。名僧迦蘭多。亦名修多羅論。」
  2. ^ 玄奘譯《阿毘達磨大毘婆沙論》:「復有三法,謂過去、未來、現在法。問:何故作此論?答:為止他宗顯正理故,謂或有執:世與行異。如譬喻者分別論師:彼作是說:世體是常,行體無常。行行世時,如器中果,從此器出,轉入彼器;亦如多人,從此舍出,轉入彼舍;諸行亦爾,從未來世入現在世,從現在世入過去世。」
  3. ^ 玄奘譯《阿毘達磨大毘婆沙論》:「三結乃至九十八隨眠,幾見所斷,幾修所斷。問:何故作此論?答:為止他宗顯己義故,謂譬喻者作如是說:異生不能斷諸煩惱。大德說曰:異生無有斷隨眠義,但能伏纏。若作是說,於理無損。問:彼何故作此執?答:依契經故,謂契經說:『若以聖慧見法斷者,是名真斷。』非諸異生已有聖慧故,未能斷。……為遮彼意顯:諸異生以世俗道亦能斷結。或復有執,必無聖者以世俗道斷煩惱義,彼作是說:聖者何緣捨無漏道,而用世俗。為遮彼意顯:有聖者以世俗道斷煩惱義。」
  4. ^ 真諦譯《部執異論》稱為“說度部”,失譯《十八部論》稱為“相續部”。
  5. ^ 失譯《十八部論》:「陰從此世至他世。」真諦譯《部執異論》:「陰從前世至後世。」
    窺基異部宗輪論述記》:「經量部說諸蘊從前世轉至後。有實法我。能從前世轉至後世。」
  6. ^ 失譯《十八部論》:「非離聖道得滅陰。」真諦譯《部執異論》:「若離聖道諸陰不滅。」
    窺基異部宗輪論述記》:「非離聖道有蘊永滅。有漏六行不能斷煩惱。但名伏故。」
  7. ^ 失譯《十八部論》:「陰有約根本。」真諦譯《部執異論》:「陰有本末。」
  8. ^ 窺基異部宗輪論述記》:「一味者。即無始來展轉。和合一味而轉。即細意識。曾不間斷。此具四蘊。有根邊蘊者。根謂向前細意識。住生死根本故。說為根。由此根故有五蘊起。即同諸宗所說五蘊。然一味蘊是根本故。不說言邊。其餘間斷五蘊之法是末起故。名根邊蘊。」
  9. ^ 失譯《十八部論》:「有第一人。」真諦譯《部執異論》:「有真實人。」
    北涼浮陀跋摩譯《阿毘曇毘婆沙論》:「於實義中。人不可得。」
    玄奘譯《阿毘達磨大毘婆沙論》:「諦義勝義補特伽羅。都不可得。」
    提婆設摩識身論》:「補特伽羅論者作如是言。諦義勝義補特伽羅。可得可證。現有等有。是故定有補特伽羅。」
    窺基異部宗輪論述記》:「執有勝義補特伽羅。但是微細難可施設。即實我也。不同正量等非即蘊離蘊。蘊外調然有別體故也。」
  10. ^ 北涼浮陀跋摩譯《阿毘曇毘婆沙論》:「或有說者,有根本陰,有客陰。客陰所作,根本陰能知,以是故能憶本所作。」
  11. ^ 玄奘譯《阿毘達磨大毘婆沙論》:「或復有執,蘊有二種,一根本蘊,二作用蘊。前蘊是常,後蘊非常。彼作是說:根本、作用二蘊雖別,而共和合成一有情,如是可能憶本所作。以作用蘊所作事,根本蘊能憶故。若不爾者,何緣能憶本所作事。」
  12. ^ 北涼浮陀跋摩譯《阿毘曇毘婆沙論》:「外道作如是說,後心是前心因。……為斷如是意故,明後心非前心因,若當後是前因者,則違內、外因緣生法。……云何與外緣生法相違?如種子為牙因,乃至花為果因,若然者,應牙為種子因,乃至果為花因。」
    玄奘譯《阿毘達磨大毘婆沙論》:「或有外道,引世現喻,執後為前因。……為止彼宗,欲明後法非前法因。若是因者,便違內外緣起諸法。違內法緣起者,謂應行緣無明,乃至老死緣生。……如是等違外法緣起者,謂應種子因芽,乃至花因於果。」
  13. ^ 真諦譯《佛阿毘曇經·出家相品》:「其外因緣從因義何者?一切過去未來諸佛種智,同說如是以從種生芽,從芽生葉,從葉生節,從節生莖,從莖生幹,從幹生枝,從枝生蕚,從蕚生花,從花生子;若無子則不生芽,如是無花則不生子,有子故得生芽,如是有花故得生子;如此子亦不言我能生芽,芽亦不言我能自生。如是一切法如理而安,以是義故,外因緣從因義。」
  14. ^ 東吳支謙譯《了本生死經》:「何謂二事見外緣起,為因相縛,緣相縛。因相縛為何等?從種根,從根葉,從葉莖,從莖節,從節懷華,從華實,是為因相縛。」
    東晉失譯《佛說稻芉經》:「外因緣法從何而生,如似種能生牙,從牙生葉,從葉生節,從節生莖,從莖生穗,從穗生華,從華生實;無種故無牙,乃至無有華實,有種故牙生,乃至有華故果生;而種不作念我能生牙,牙亦不作念我從種生,乃至華亦不作念我能生實,實亦不作念我從華生。而實種能生牙,如是名為外因生法。」
  15. ^ Dutt, Nalinaksha, 1970: Buddhist Sects in Indian, Calcutta: Firma K. L. Mukhopadhya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