鍾崇武 - 维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书

鍾崇武
大明刑部主事
籍貫江西南昌府南昌縣
出生十一月二十二日
逝世卒年不詳
配偶娶胡氏
親屬(子)鍾孟、鍾濂、鍾龍、鍾夔
出身
  • 嘉靖二十二年癸卯科舉人
  • 嘉靖二十九年庚戌科同進士出身

鍾崇武(1517年—?),字季烈,江西南昌府南昌縣人,民籍,明朝政治人物。

生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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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鄉試第五名舉人。嘉靖二十九年(1550年)中式庚戌科三甲第二百零一名進士[1][2]。选授吴江县知县,三十二年丁父忧。後擢升刑部主事,因妻子病故,未赴任。

家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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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祖鍾叔顯〔鼎页〕;祖父鍾光;父鍾任(1479年-1553年)[3],字重宣,號廓菴,壽官。母田氏。具庆下。兄鍾崇文,壬子舉人、壬戌进士[4]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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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张朝瑞. 《皇明贡举考》卷五. 《续修四库全书》史部第828册. 
  2. ^ 鲁小俊,江俊伟著. 贡举志五种 上. 武汉: 武汉大学出版社. 2009. ISBN 978-7-307-07043-1. 
  3. ^ 薛應旂《鍾廓菴墓誌銘》
  4. ^ 龚延明主编. 天一阁藏明代科举录选刊 登科录 点校本. 宁波: 宁波出版社. 2016. ISBN 978-7-5526-2320-8. 《天一閣藏明代科舉錄選刊.登科錄》之《嘉靖二十九年庚戌科殿試登科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