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瑞鼎 (1939年) - 维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书

陈瑞鼎(1939年7月),安徽宿州人,中华人民共和国政治人物。

生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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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64年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64年8月,毕业于安徽大学历史系。同年9月参加工作。1967年1月,任固镇县人保组秘书组长。1971年4月,任共青团固镇县委副书记。1973年9月,任固镇县磨盘张公社党委书记兼革委会主任[1]。1979年4月,任安徽省种子公司副经理。1983年8月,任安徽省司法厅厅长、党组书记。1984年9月至1986年7月,在中央党校培训班学习。1984年12月,任中共安徽省委委员。1992年1月,任安徽省公安厅党委副书记、书记、厅长。1996年5月,任中共安徽省委常委、政法委第一书记,省公安厅厅长、党委书记。2000年1月,安徽省九届人大三次会议补选陈瑞鼎任安徽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2]。1997年6月至2006年1月,任安徽省法学会第四届会长[3]

参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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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安徽省地方志编纂委员会编. 安徽省志 66 人物志. 北京:方志出版社. 1999.08: 682. ISBN 7-80122-381-0. 
  2. ^ 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研究室编. 纪念地方人大设立常委会30周年文集 下. 北京:中国法制出版社. 2010.06: 2470. ISBN 978-7-5093-1960-4. 
  3. ^ 安徽省法学会编. 安徽法学30年 1979-2009. 合肥:安徽人民出版社. 2010.03: 5. ISBN 978-7-212-0380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