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永命 - 维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书

陳永命(?—1662年),清初政治人物,鑲藍旗漢軍人。[1]

生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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順治九年(1652年)進士,選庶吉士散館授檢討。升任湖州知府,與李廷樞友善。陳永命於康熙元年(1662年)因莊廷鑨私刻明史案罷官,至山東台兒莊,知死罪難逃,自縊於旅館。棺材被運回杭州,開棺磔屍。其弟江甯縣知縣陳永賴,也同時被斬。

參考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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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朱汝珍《詞林輯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