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禎 - 维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书

陳禎(1459年—1526年),字應加,號雙溪,為金門陽翟信房十八世,是明朝人物[1]。其墓與墓前的牌坊分別為國定古蹟(原二級古蹟[1][2]與縣定古蹟(原三級古蹟[1][3]

經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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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禎年少時便勤讀詩書,所以年少時便能成為廪生[1]。他於明武宗正德十年(1515年)歲貢及第,被授以廣東省惠州長樂縣訓導一職[1]

生有兩子,而身為其次子的陳健官拜廣東廉州知府、廣西南寧知府,故陳禎逝世後被獲誥追贈刑部員外郎、奉直大夫(從五品)之銜,其妻子李氏也被封為太宜人[1]

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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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李氏
    • 陳偉
    • 陳健

相關條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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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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