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禎 - 维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书
陳禎(1459年—1526年),字應加,號雙溪,為金門陽翟信房十八世,是明朝人物[1]。其墓與墓前的牌坊分別為國定古蹟(原二級古蹟[1])[2]與縣定古蹟(原三級古蹟[1])[3]。
經歷
[编辑]陳禎年少時便勤讀詩書,所以年少時便能成為廪生[1]。他於明武宗正德十年(1515年)歲貢及第,被授以廣東省惠州長樂縣訓導一職[1]。
生有兩子,而身為其次子的陳健官拜廣東廉州知府、廣西南寧知府,故陳禎逝世後被獲誥追贈刑部員外郎、奉直大夫(從五品)之銜,其妻子李氏也被封為太宜人[1]。
家庭
[编辑]- 妻
- 李氏
- 子
- 陳偉
- 陳健
相關條目
[编辑]參考資料
[编辑]- ^ 1.0 1.1 1.2 1.3 1.4 1.5 楊天厚、林麗寬. 金門匾額人物. 金門縣金門鎮: 金門縣文化局. 2005年3月: 78-80頁. ISBN 986-00-0724-1.
- ^ 行政院文化建設委員會文化資產總管理處籌備處——陳禎墓[永久失效連結]
- ^ 行政院文化建設委員會文化資產總管理處籌備處——陳禎恩榮坊[永久失效連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