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紹夔 - 维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书

陳慄(14世紀—15世紀),紹夔以字行江西臨江府新淦縣[1]明朝政治人物。

生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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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紹夔是永樂十二年(1414年)舉人,十六年(1418年)成進士,獲授崑山知縣,二十年(1422年)陞任貴州道監察御史[2],巡按時有官署報稱有奇妖,前任不敢入住,他就齋戒後在裡邊夜宿,並向城隍廟禱告,明晨突然雷擊,殺死官署內的巨蟒,人們都稱他有威嚴。之後他因父喪回鄉,服闋後巡按福建,陳孟浩曾贈聯給他:「花縣十年施雨露,柏臺六月凜風霜。」到洪熙元年(1425年)他到溆浦查察謀反案件,發現並無實據,回報後明仁宗指出:「反叛極惡,是欲枉人於族。」明令處死誣告者[1][3]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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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1.0 1.1 同治《新淦縣志·卷八·人物志》:陳紹夔,名慄,以字行,永樂甲午鄕試,登戊戌進士,由崑山知縣擢貴州御史巡歷院署,有奇妖前任每戒嚴不敢入,夔齋宿禱隍祠,詰旦雷震擊巨蟒於署,咸駭其明威,父艱服闋補福建御史,陳孟浩贈以聯云:「花縣十年施雨露,柏臺六月凜風霜。」可想其名望。
  2. ^ 《明太宗文皇帝實錄·卷二百四十五》:(永樂二十年正月)己卯陞……擢進士何善、張政、馮泰、范宗淵、張聚、何文淵、金廉、嚴烜、林真、曾令德、賴英、鄒得初、陳紹夔、王愈、楊誼、杜時、范克恭、梁廣成、游奎、鄧敬為監察御史。
  3. ^ 《明仁宗昭皇帝實錄·卷十》:(洪熙元年五月壬申)湖廣溆浦縣民告里人謀反,命監察御史陳紹夔往按無狀,還奏,上曰:『反叛極惡,是欲枉人於族』,命誅告者。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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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同治《新淦縣志》·卷八·人物志
  • 明太宗文皇帝實錄》·卷二百四十五
  • 《明仁宗昭皇帝實錄》·卷十
官衔
前任:
馬文炯
明朝崑山縣知縣
永樂年間
繼任:
蔡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