鞍山直辖市,中华人民共和国已撤消的直辖市。
1949年時,中國大陸共設有12個直轄市,分別為:南京、上海、武汉(今武汉三镇)、鞍山、撫順、瀋陽、本溪、西安、北平(今北京)、天津、重慶、廣州,除北平及天津外,皆為大行政區代管。
1952年11月15日,鞍山、撫順、瀋陽、本溪等组建辽宁省,鞍山成为省轄市,1954年,旅大市也并入辽宁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