馮忠(1438年—1502年),字原孝,號松樵,浙江寧波府慈谿縣人,民籍,明朝政治人物。進士出身。
早年出身國子生,浙江鄉試中八十一名舉人。成化十四年(1478年)中式戊戌科進士第二甲第七十一名。官刑部主事,升员外郎,出为扬州知府,政简而肃[1]。转彰德知府,修复韩魏公(韩琦)祠,著文以纪。
有《松樵集》。
曾祖父馮勝。祖父馮子強。父亲馮頤[2]。
- ^ 《大明孝宗敬皇帝实录卷之五十》:弘治四年四月,调扬州府知府冯忠别任,黜通判杨棨为民。棨因上元节,造烟火之戏于天妃宫,忠往观之,随者甚多,夜归众争过浮桥,溺死数十人,事闻,下巡按御史逮问,遂有是命。
- ^ 《天一阁藏明代科举录选刊·登科录》(《成化十四年戊戌科殿試金榜》)
官衔 |
前任: 吴嵩 | 明朝扬州府知府 弘治二年-四年 | 繼任: 房明 |
前任: 鮑愷 | 明朝彰德府知府 1495年-1502年 | 繼任: 劉聰 |
成化十四年(1478年)戊戌科殿試金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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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甲 賜進士及第 共3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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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甲 賜進士出身 共110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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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甲 賜同進士出身 共237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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