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年億 - 维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书

高年億,台灣人,《聯合報》負責司法新聞的記者。其於2006年4月24日台北地方法院開庭審理勁永國際「股市勁永禿鷹案」(勁永案)時,堅決不透露勁永案報導的消息來源,為合議庭依《刑事訴訟法》第182條「證人無正當理由拒絕證言」之規定裁罰最高額的新台幣三萬元罰鍰,因此成為台灣首位因拒絕透露消息來源而被法院裁罰的案例,之後並連續遭到台北地方法院裁罰計新台幣九萬元。此案引起新聞自由公共利益的爭議,在台灣平面媒體有《聯合報》、《中國時報》、《蘋果日報》以社論表示希望法官尊重新聞自由、予以免罰,但也有論者表示新聞自由應對公共利益退讓。

2012年11月,臺北地檢署偵辦張廣元賭博電玩弊案,在發動搜索前3天監聽到有人以代號「快走!八王爺要出巡」(暗指檢察官要取締)通風報信,檢方懷疑是法務部調查局公共事務室專員阮鵬球洩漏給《聯合報》採訪中心副主任高年億。2013年6月14日,檢方約談兩人到案;訊後,阮鵬球因偽證妨害秘密罪且有串證之虞,被檢方聲請羈押禁見;高年億則因不配合偵訊,檢察官漏夜簽發拘票,檢察官開拘票將他逮捕上銬,凌晨強制移送北檢複訊[1][2]。檢方訊後,認為高涉嫌重大,但無羈押必要,諭令新台幣七十萬元交保[3]

參考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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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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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部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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