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新亭 - 维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书

高新亭(1947年),山东青州人,汉族中华人民共和国政治人物[1]

生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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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于中央党校函授学院在职研究生班政治学专业,是中共党员。1983年4月至1991年8月,任昌潍地区、潍坊市中级法院院长、党组书记;1991年8月至1993年9月,任山东省高级法院副院长、党组副书记。1993年9月至1996年11月,任省委政法委常务副书记。1996年11月至1997年10月,任省委政法委常务副书记,省公安厅厅长、党委书记,省武警总队第一政委、党委第一书记;1997年10月至1998年3月,任中共山东省委政法委书记,山东省公安厅厅长、党委书记,山东省武警总队第一政委、党委第一书记。1998年4月,继任中共山东省委常委、政法委书记,省公安厅厅长、党委书记,省武警总队第一政委、党委第一书记[2]。2006年4月,任中共山东省委副书记。2007年6月,担任山东省人大常委会常务副主任。2008年,担任全国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委员[3]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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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新华网. 第十一届全国人大代表. 新华网. [2014-01-07].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2-06-28). 
  2. ^ 《山东年鉴》编辑部编辑. 山东年鉴 1998. 山东年鉴社. 1998.08: 374. 
  3. ^ 全国人大代表信息-高新亭. 全国人大网. [2013-04-05].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3-01-04). 
中国共产党职务
前任:
杜世成
中国共产党山东省委员会专职副书记
2006年4月-2007年6月
繼任:
刘 伟
前任:
[[]]
中国共产党山东省委员会政法委员会书记
1997年10月-2005年12月
繼任:
阎启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