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瑤 - 维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书

高瑤,字庭堅閩縣人。明朝官員。

生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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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泰七年(1456年),高瑤中式丙子科福建鄉試舉人,任湖廣荊門州州學訓導成化三年(1467年),抗疏陳十事,其中包括追加明景帝廟號等。廷議久不決,經左庶子黎淳力爭作罷。但明憲宗感高瑤之言,最終恢復郕王帝號。

此後,高瑤陞任廣東番禺縣知縣,舉發太監韋眷私通番事,并沒收其貪污資產入公,因此招致誣陷[1]。高瑤與布政使陳選一併被逮捕,士民泣送者堵塞道路。高瑤謫戍永州,得釋,卒[2]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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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胡丹辑考. 明代宦官史料长编 上. 南京:凤凰出版社. 2014.01: 748. ISBN 978-7-5506-1952-4. 
  2. ^ 明史》(卷164):高瑤,字庭堅,閩縣人。由鄉舉為荊門州學訓導。成化三年五月抗疏陳十事。其一言:「正統己巳之變,先帝北狩,陛下方在東宮,宗社危如一發。使非郕王繼統,國有長君,則禍亂何由平、鑒輿何由返?六七年間,海宇寧謐,元元樂業,厥功不細。迨先帝復辟,貪天功者遂加厚誣,使不得正其終,節惠隮祀,未稱典禮。望特敕禮官集議,追加廟號,盡親親之恩。」章下,廷議久不決。至十二月始奏:「追崇廟號,非臣下敢擅議,惟陛下裁決。」而左庶子黎淳力爭,謂不當復,且言:「瑤此言有死罪二:一誣先帝為不明,一陷陛下於不孝。臣以謂瑤此舉,非欲尊郕王,特為群邪進用階,必有小人主之者。」帝曰:「景泰往過,朕未嘗介意,豈臣子所當言?淳為此奏,欲獻諂希恩耶?」議遂寢。然帝終感瑤言。久之,竟復郕王帝號。瑤後知番禺縣,多異政。發中官韋眷通番事,沒其貲鉅萬於官。眷憾甚,誣奏於朝。瑤及布政使陳選俱被逮,士民泣送者塞道。瑤竟謫戍永州。釋還,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