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锦明 - 维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书
高锦明(1917年9月—2012年1月),又名敖白枫,男,满族,奉天(今辽宁)义县人,中国共产党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官员[1][2]。
生平
[编辑]高锦明生于地主家庭。在满洲国初中毕业后,拒绝了家里由日本扶持到日本留学的要求,独自离开家到北平继续高中学业。1934年加入中国共青团,1936年转入中国共产党。1935年考入北京师范大学历史系。同时参加了民族武装自卫会,开始从事地下工作。1935年一二·九运动后,任中华民族解放先锋队首任总队长、党团书记[1][2]。
1936年10月,在西安的中共东北军工作委员会历任宣传部副部长、组织部部长等职。西安事变后,作为北平学生代表受到张学良秘密接见[1][2]。
抗日战争时期任八路军一二九师司令部情报处科长[3]、新一旅第二团政委。1944年赴延安。1945年转战中国东北。1946年离开部队,来到内蒙古工作。曾任中共呼伦贝尔盟委书记[1][2]。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历任中共内蒙古东部区委宣传部、组织部部长,中共中央绥蒙分局秘书长,中共内蒙古自治区委统战部部长,中共包头市委第一书记,中共内蒙古自治区委书记处书记[1][2]。
1970年,下放到唐山军垦农场劳动。1975年1月1日,到洛阳第一拖拉机厂继续劳动。1978年至1980年,任中共洛阳市委副书记。1982年,借调到中央党史资料征集委员会工作。1985年离休回洛阳。后来享受副地级待遇[1][2]。
2012年1月,高锦明在洛阳病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