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鸿明 - 维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书
黄鸿明(1968年—),广东潮阳人,汉族,中华人民共和国政治人物、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广东地区代表[1]。
毕业于华南理工大学工商管理专业。担任广东创鸿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2008年起担任全国人大代表[2]。
2013年11月14日,黄鸿明因向原揭阳市市委原书记陈弘平行贿,被广东省人民检察院刑事拘留[3],并于2014年2月被全国人大常委会表决确认及终止其全国人大代表资格。2014年8月15日被最高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4]。
參考文獻
[编辑]- ^ 新华网. 第十一届全国人大代表. 新华网. [2014-01-07].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4-01-10).
- ^ 全国人大代表信息-黄鸿明. 全国人大网. [2013-04-05].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4-05-22).
- ^ 地产商黄鸿明被刑拘 涉嫌行贿揭阳市委原书记. 搜狐. 2013年11月15日 [2015年4月29日].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6年3月4日).
- ^ 落马书记为他们求情. 南方周末. 2015-04-29.[永久失效連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