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切法 - 维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书

一切法梵語sarva-dharma巴利語sabba-dhamma),佛教術語,指世間所有事物,一切的存有,為所有集合阿毗達摩中,以三科)來對一切法進行分類;另外,有五位的分類法。

概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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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初期的阿毗達摩中,以「蘊、界、處」三者來分析一切法。例如,認為十二處即一切法[1]

有以無為法及有為法涵蓋一切法[2]的說法。

佛教各部派普遍接受,一切法的共相非我[3]

註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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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雜阿含經》卷13〈319經〉:「時,有生聞婆羅門往詣佛所,共相問訊,問訊已,退坐一面,白佛言:「瞿曇!所謂一切者,云何名一切?」佛告婆羅門:「一切者,謂十二入處,眼色、耳聲、鼻香、舌味、身觸、意法,是名一切。」
    玄奘譯《阿毘達磨法蘊足論》卷10〈處品〉:「梵志問言:『一切法者,何謂一切?』世尊告曰:『一切法者,謂十二處。何等十二?謂眼處、色處、耳處、聲處、鼻處、香處、舌處、味處、身處、觸處、意處、法處。是謂十二。』」
  2. ^ 玄奘譯《解深密經》卷1:「解甚深義密意菩薩,告如理請問菩薩,曰:『善男子。一切法者,略有二種,一者有為,二者無為。』」
  3. ^ 玄奘譯《阿毘達磨大毘婆沙論》卷9:「由何契經?知有如是,緣一切法非我行相耶?答如契經說:『若時以慧觀,一切法非我,爾時能厭苦,是道得清淨。』由此契經,知有如是,緣一切法非我行相。」
    玄奘譯《阿毘達磨俱舍論》卷23:「一切有為皆非常性,一切有漏皆是苦性,及一切法空非我性,名為共相。」